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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积金购房提取材料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济南公积金购房提取材料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济南公积金购房提取材料

办理材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提取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提取证明材料中没有记载提取申请人姓名的须再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委托其他人代办提取的,还须出具提取人的《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

二、其他证明材料

购买济南商品房

1、所购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房屋所有权证》)

2、契税完税证明;

注:未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的,应提供在济南市不动产登记系统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购房全款发票或全款《济南市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收据》。

办理条件

1、职工购买自有住房的,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和证明材料三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父母、子女中的一方必须与购房职工夫妻中的一方为同一户籍。

2、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度不得超过购买自有住房的实际支出且每个提取人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3、提取人均须无本部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