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

当前位置 /首页/办事指南/公积金/列表

南宁区直公积金提取材料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南宁区直公积金提取材料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南宁区直公积金提取材料

南宁区直公积金提取材料

购房提取区直公积金的,须提供如下材料:

(一)提取人身份证。

(二)购房合同。

(三)房屋产权证明。

1、购买一手房的:

(1)属商品房的,提供合同登记备案证明(2年内)。

(2)属保障性住房的,房改部门出具的购房资格证明文件或房改部门评估表(2年内)。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2年内)。

(四)付款凭证。

1、购买一手房的,提供支付房款的收据或发票。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扩展内容:提取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