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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导语:近日,衡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今天我们就来看看相关资讯吧!

衡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衡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文件精神和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经办启动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市机关事保改革经办启动实施工作,9月6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组织召开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经办启动工作会议,参会人员有各县市区人社局分管领导、工资福利股股长、财政局分管社保工作的领导、社保股股长、各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人,市人社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万荣禄主持会议并作了讲话,市财政局刘军副局长出席会议并作了讲话。

会议首先由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处邓芸副处长就市本级启动前准备工作完成情况向大家作了汇报,并对此次改革经办启动实施工作作了安排部署。全市将于9月下旬分批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经办工作,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市本级第一批启动10家。

会上市财政局刘军副局长就启动工作资金保障方面作了要求,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做好财政专户的管理和资金的测算工作,保障资金到位,工作中要积极与人社部门交流沟通,及时了解启动进展情况。

会议最后市人社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万荣禄强调:一是此次改革经办启动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各县市区经办机构不仅要准确把握改革政策,更要严格执行政策,同时应加大对政策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二是要做好新业务系统的管理工作,明确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岗位权限,报上一级经办机构授权;三是要抓好业务培训工作,每一位经办工作人员都要熟知政策、熟悉流程、熟练操作;四是各县市区在经办启动工作中要加强联动,注意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以及改进工作的建议,要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平稳、有序的推进我市经办启动工作。

【延伸阅读】

衡阳养老保险政策有变

改革原则

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正式发布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改革遵循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的基本原则。

改革范围

改革范围包括: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费用怎么缴纳?

《意见》明确,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应按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应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8%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代缴。

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绩效工资。其余项目暂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个人工资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能否提前支取?能否继承?

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