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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2017

根据《广西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几个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我们可以了解到广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广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2017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几个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桂人社发〔2017〕11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区直及中央驻桂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5〕53号)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几个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21号)和《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38号)等文件规定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中各类人员参保问题

(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工勤人员参保问题

机关及行政类、公益一类、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编制内按实名制管理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后勤服务人员(工勤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其他劳动合同制工人、后勤服务人员(工勤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关于事业单位非实名人员参保问题

事业单位中,使用“非实名编制”的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三)关于实施“定编定岗不定人”人事制度改革单位人员参保问题

实施“定编定岗不定人”人事制度改革的单位,属于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按用编人员管理的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其他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四)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参保问题

机关事业单位中的编外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关于桂政发〔2015〕53号文件规定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中工资增长率问题

根据人社厅发〔2016〕38号文件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每年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的工资增长率(Gn-1),由国家统一公布,按国家统一公布的标准执行。

三、关于改革后达到符合退休条件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工作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问题

从2014年10月1日起,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可由单位和个人按其退休时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一次性缴费(含职业年金)至满15年后,按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四、关于从事特殊工种等工作人员缴费年限计算问题

按桂政发〔2015〕53号文件用老办法计发“中人”待遇标准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4年9月30日前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可按国家规定折算工龄后予以计算;用新办法计算“中人”待遇标准时,折算工龄不视同缴费年限。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4年10月1日后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不再折算工龄。今后国家进行基本养老金调整时,折算工龄不作为调整依据。

五、关于退休待遇核定时点问题

按照干部退休有关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费至本人达到退休年龄(含经批准适当延迟退休的人员)的当月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核定其养老保险待遇,并从单位办理申领手续的次月起发放养老金。待遇核定时点与发放养老金时点之间的工资(待遇)仍由原单位自行发放。

六、本通知从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今后国家和自治区有新规定的,从其新规定。

七、本通知未涉及的事业单位使用控制数(由机构编制部门按标准核定)人员的参保问题,另行研究确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7年4月10日

拓展阅读:2016广西养老金上调细则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对201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进行调整提高。

具体调整办法是:一是定额调整,重点体现社会公平。参加本次调整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统一的定额调整标准,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70元。二是挂钩调整,与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挂钩,体现鼓励“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参保缴费激励机制。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的退休人员,从缴费年限满15年起计算,每增加1年缴费年限,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6元;符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按其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4.1%增加基本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