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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社保缴费标准

社保缴费是指参加各类社保保险并缴纳保费的行为。一般情况下特指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绵阳社保缴费标准,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绵阳社保缴费标准

绵阳社保缴费标准

1、自2019年5月1日起,全市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自2019年5月1日起,以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2、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9〕2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严格落实降低社保费率政策

(一)自2019年5月1日起,全市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二)自2019年5月1日起,以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按原标准执行。

(三)自2019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降至0.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降至0.4%。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四)自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在现行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50%。

准确把握政策要点

(一)2019年5月1日以后各地清收当期单位新增欠费应按新费率执行;清收2019年5月1日以前的历史欠费应按费款所属期对应的费率政策执行。

(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仍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规定比例逐年过渡,缴费基数上限为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从2019年5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在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具体缴费基数档次待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另行通知。

(三)凡涉及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险种,均以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各险种具体上下限标准待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另行通知。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费的筹资标准仍按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执行。

(四)2019年1月1日至4月30日和5月1日至12月31日两个时间段的社保个人缴费基数核定口径及上下限标准不同,请各地注意把握。

(五)2019年计发有关养老保险待遇所涉及的职工平均工资参数(包括计算缴费指数所用参数),仍用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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