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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州公积金缴费基数上限最新规定

2016年7月1日——2017年6月30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具体数据如下:

2017年广州公积金缴费基数上限最新规定

缴存基数:

自2016年7月1日起,广州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5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广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895元,原则上不得高于广州市201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即20292元。经济效益好的缴存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20292元的,暂可据实申报职工的缴存基数,但最高不得超过社平工资的5倍即33820元,且须按税务部门规定纳税。

缴存基数下限:目前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1895元。缴纳比例最低5%的情况下,每个月缴纳公积金金额为,企业95元,个人95元!

缴存基数上限:2015年度市平均工资的3倍,即6764X3=20292元。

注: 最低工资标准,从2015年5月1日起调整为1895元,详看:2016年广东各市最低工资标准汇总

拓展阅读

广州积金提取流程

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市民注意,7月1日至11日银行暂停办理公积金业务,7月12日后办理公积金提取时,将不可以直接提取现金,一定要提供本地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和广州银行四家银行之一的银行储蓄账户(卡或折)进行转账提取。

新旧提取手续对比

6月底前

需要提供有单位盖章的《建设银行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建行《住房公积金专用折》(蓝本)、《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绿本)外,还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借款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7月12日后

需提供新的`业务表格(可到银行网点领取或到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新的建行《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房屋产权证(或借款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个人的身份证。

同时,市民还需提供原有的建行《住房公积金专用折》(蓝本)、《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绿本),银行将对其进行回收。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时间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4.租房自住的,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房租。

(二)提取程序

1.符合上述规定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2.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以后凭《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办理提取手续。

3.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且职工住房公积金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的,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