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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起南京市职工医保统一政策标准

从今年1月1日起,南京全市职工医保参保范围、缴纳基数、缴费比例、缴费办法等实行统一的政策和标准。下面是本站小编收集的一些资料,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2016年1月起南京市职工医保统一政策标准

从市政府日前发布的《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中获悉,此次统筹实施包含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原大厂区、原浦口区(简称“市本级”),以及江宁区、原江浦县、原六合县、溧水区、高淳区(简称“五区”)。其中,溧水和高淳两区缴费基数从今年7月1日起按南京市统一政策执行。

南京市全市职工医保基金实行市级财政专户管理。“五区”征收的基金收入全额缴入南京市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南京市统一编制基金预、决算,下达“五区”年度收支计划。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根据市级预算,对“五区”经办机构申报的月度资金使用计划进行审核汇总后,统一向南京市财政部门申报拨款。同时,我市将建立市、区两级政府对基金的风险共担机制。在一个预算年度内,“五区”完成年度收支计划的,基金收支缺口由市医保基金补足;未完成年度收支计划而形成的计划外基金收支缺口,由同级政府负责补足。

 延伸知识

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以北京市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例:用人单位每月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10%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2%+3块钱的大病统筹缴纳。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发生保险责任事故需要进行治疗是按比例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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