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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公积金改革解读

在我国公积金可以称它为企业的储备金,企业一方面用来增加企业的自身财产能力,另一方面是可以用来增加企业的生产经营以及防止企业出现意外亏损的这一种情况,可以把公积金提取出来做填充使用;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石家庄公积金改革解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石家庄公积金改革解读

石家庄公积金改革解读 篇1

石市公积金改革:看你的公积金能贷出多少钱

“贷款最高额度40万,可为啥我只能贷出25万?”昨日,针对一些职工在公积金贷款中遇到的问题,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解释,40万是可以贷款的最高额度。对于具体的贷款申请人,还将按照缴存时间和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所购房产价值等并按照对应公式进行测算。

“能贷出多少款还要按公式计算”,公积金中心相关人士建议,不要频频提取账户余额,可贷款额度是按照申请当时的账户余额进行测算的,即使之前账户余额很多,一旦提取到余额很少,会直接影响到公积金贷款可用的贷款额度。

据介绍,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个人具体贷款额度不高于按下列任何一种计算方式的贷款额度:

方法1:按照所购房产价值计算:

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房屋总价的80%;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房屋总价的70%;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房屋总价的40%。

方法2:按个人账户余额和缴存时间测算:

贷款额度=(贷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10倍×(缴存时间系数)。缴存时间系数为:1-2年为1.0;2-3年为1.2;3-4年为1.5,4年以上为2)。

方法3:按借款人还款能力计算:

借款人为单身或配偶未缴存公积金的,月还贷能力=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月生活费660元。

借款人及其配偶均缴存公积金的,月还贷能力=(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月生活费660元)+(借款人配偶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月生活费660元)。

贷款额度=(月还贷能力÷申请贷款年限对应的每万元贷款等额本息月还款额×10000元。

举例来说,小王是单身人士,已经缴存公积金2年半,账户余额为25000元,想买套85平方米、总价59.5万的房子,属于首次购房,想申请公积金贷款。

按照方法1测算的小王可贷款额度为:47.6万;

按照方法2测算的可贷款额度为:25000×10×1.2=30万;

按照方法3测算的可贷款额度为:35万;

这样,小王的可贷款额度最终为30万。

针对一些读者咨询的“我后年退休,买房时还能用公积金贷款吗,最长可以贷几年”?该人士提醒说,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法定离退休年龄后5个自然年度。

“我之前用公积金贷款买的房子还没还清贷款,现在能用爱人的名义再贷公积金买房吗?”对此,公积金中心相关人士解释说,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中包括:借款人及配偶无正在偿还的公积金贷款;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石家庄市统计局最新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另外,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距上一次公积金贷款结清,要满3年以上。

该人士还提醒说,现在不少职工都习惯把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提取出来,但是如果近几年你还有买房置业的需求,应尽量多地保留账户余额,这样一旦需要使用公积金贷款时,才不会因为账户余额太少而直接影响到个人可贷款额度。

石家庄公积金改革解读 篇2

2015年5月11日——政策再调整:石家庄公积金贷款执行新利率

亮点1、

2015年5月11日,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宣布,受中国人民银行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0.25个百分点的影响,石家庄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随之调整,调整后,5年(含)期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3.25%,月利率为2.708‰;6至30年期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3.75%,月利率为3.125‰。

本轮降息之后,公积金贷款又可以省下一笔利息支出了。以通过住房公积金等额本息贷款40万元,贷款25年计算,降息后,购房者每月需还款2056.52元;而按照此前4%的年利率计算,购房者每月需还款2111.35元。本轮降息之后,购房者每月可少还54.83元,总共下来,购房者可节省16446.77元利息。

2015年4月17日——政策亮点多: 未婚子女买自住房可用父母公积金

【摘要】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服务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政策。据了解,《通知》自2015年4月17日开始执行,同时要求5月份全部落地。

亮点2、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提高至60万元

解读:为适应近年来房价的上调,此次《通知》将贷款额度上调至60万元,基本能够满足缴费职工买房的贷款需求。

亮点3、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购买自住房可用父母公积金

解读:如果子女本人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只要符合条件,也可提取父母的公积金账户余额。

亮点4、积极推进各项贷款业务

解读:推进住房公积金贷款与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组合贷业务和“商转公”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开展省内非户籍所在地缴存职工在户籍所在地购买普通自住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和住房公积金余额抵冲还贷业务。

亮点5、可提取公积金用以交物业费

解读:自2015年度起,缴存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以支付上一年度一套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每年提取一次,具体提取额度由各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按照当地物业费水平综合确定。

亮点6、特困群体可享受政策“照顾”

解读: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城镇低保对象、特困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且建筑面积等于或小于90平方米的,可每年申请一次一定比例的贷款利息贴息。

亮点7、推动缴存公积金纳入《劳动合同》

解读:各市积极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缴存住房公积金纳入《劳动合同》,使职工在一就业就了解住房公积金制度,让更多进城务工人员享受这一惠民政策。

亮点8、公积金贷款时所需信息将“瘦身”

解读:《通知》要求各市尽快建立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今年6月底前,缴存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时,无需再提供个人信用、产权产籍、婚姻状况等相关信息。

2015年3月1日——政策首推出: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业务

【摘要】《石家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3月1日起正式实施。2004年出台的《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随之废止。新《办法》共34条,从贷款对象和条件,贷款额度和期限及利率,贷款担保,贷款办理及变更,贷款偿还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亮点9、购买第三套住房不享受公积金贷款

解读:公积金贷款支持职工购买首套及第二套普通住房需求,禁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贷款仅支持普通住房;公积金贷款适用于购买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自住住房的住房贷款。《办法》对于二套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将按照首付60%、利率上浮1.1倍执行。

亮点10、满足七个条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解读:具有本市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已连续足额缴存规定时间的住房公积金;具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信用良好;所购买的住房为合法的普通住房;已付购房款不低于规定比例;能够提供本办法规定的贷款担保;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亮点11、有不良信用记录的禁公积金贷款

解读:新条款规定,目前有贷款的将不能立刻再申请公积金贷款,该条款中的“一定年限内”将在后续实施细则中进行明确规定。

亮点12、贷款额度根据账户余额等因素确定

解读:目前石家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但是具体到每个申请人能贷出多少款,还需要与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缴存基数、缴存时间等多个因素综合确定。

此外,《办法》还首度推出了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业务。如果申请人从公积金贷款贷出的资金不能满足购房需求时,还可以再通过商业银行按揭贷款补足购房资金不足部分。

2014年11月1日——政策门槛低:缴存6个月可贷款 异地缴存也能用

2014年11月1日,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对公积金的提取、缴存基数等做了调整。此番政策的调整,通过对贷款门槛的降低,可以说实实在在给了公积金缴存职工贷款低利率的“红利”。

亮点13、缴存公积金6个月即可办贷款

解读:新规直接将申请门槛降低至6个月,同时允许合并计算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使更多职工能够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亮点14、异地缴存公积金可贷款

解读:异地贷款业务的开放,对于职工更加公平,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对全国房地产市场的交易量起到促进作用

亮点15、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可组合使用

解读: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职工贷款需求的,职工可同时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职工已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在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情况下,可申请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亮点16、提取公积金将更加方便

解读:职工以自有资金全款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首套自住住房、且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凭个人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可多次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额。

石家庄公积金改革解读 篇3

【新规分解】

公积金社保功能覆盖更广了

住房公积金只能用来买房、还贷款吗?不是。此次发布的新《细则》按照公积金使用消费情况的不同分为两大类情况,分别为住房消费提取和非住房消费提取。

其中,住房消费提取分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租住住房用于自住等三大类,其中租住住房用于自住也包含本市的保障房租住,但必须是“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高于20%的”才能提取。

简单来说,与住房消费有关的公积金您可以用于买房、修房,还可以用于偿还购房贷款,甚至可以用于付租房房租。

在非住房消费提取中,《细则》明确规定3类可以部分提取的情况: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家庭因遇有不可预知的突发事件、自然灾难引起家庭大额资金支出,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买外地自住房 提公积金更方便了

公积金在石家庄缴纳,不过本人却被公司长期派驻到保定,需要在保定买房,这种情况怎么提取公积金?

据石家庄公积金中心相关人士介绍,为了防止有人使用公积金在外地投资购房,以往这种情况,职工需要提供外地购房的房产证和相关资料才能提取,办理起来比较复杂。

而此次发布的《细则》第七条明确规定,职工购买本市行政区以外、且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根据所购房屋的种类,分别按职工购买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规定提供资料。在户籍所在地购房的,同时提供户口本及复印件;在工作所在地购房的,同时提供工作关系证明及单位营业执照。而提取金额则按职工购买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相关规定核定。

“以前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外地购房的房产证,现在对于外地买房自住的情况,操作更切合实际。”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如果确实是在外地购房自住,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只要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缴纳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也可以提取公积金。

公积金提取额度更大了

在提取额度上,《细则》较以前的规定更为人性化。《细则》中明确表明“对购买商品房及二手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共同买受人可一次性提取合同签订日或房屋所有权证出证日前账户余额”。

虽然对于个人公积金的提取额度并没有放大,但是对于购买了商品房的购房者,如果房产证所属姓名为父母一方及子女一方,可最多提取父母双方、子女及子女配偶四人的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项。

具体在买房过程中,能够提取多少公积金呢?《细则》规定了不同情况不同的提取额度。

在购买商品房时,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共同买受人可一次性提取合同签订日或房屋所有权证出证日前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已付房款总额;

而在购买单位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时,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提取金额不超过职工购房合同签订日或房屋产权证出证日前账户余额,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超过已支付集资款或购房款;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因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为职工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日前账户余额,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已付费用。

房租可以用公积金支付了

公积金可以支付房租了,这也是此次新发布《细则》的一大亮点。

职工租住本市的公共保障房的,提供《石家庄市公共保障房租赁合同》,缴纳租金的收据即可,职工及其配偶在租房期间,每季度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本季度已付的租金。

职工租住其他住房用于自住的,提供本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房管部门出具的家庭无房证明、公安派出所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税纳税凭证。在提取金额上,职工及其配偶在租房期间,每季度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本季度已付租金。

【特别提醒】

4类情况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细则》明确规定,因继承、赠与方式取得房产的;购买本市行政区以外、非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连续逾期3期以上的;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的等4种情况不得提取公积金。对于“弄虚作假、采用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将追回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

8类情况可销户提取

职工退休的;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及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出境定居的;参军、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账户满两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3类情况可部分提取

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凭本人身份证、《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特困救助证。每季度可提取一次。

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凭借本人身份证、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住院费用证明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每年可提取一次,家庭提取总额不超过当年个人自负的费用支出。

职工家庭因遇有不可预知的突发事件、自然灾难引起家庭大额资金支出,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凭本人身份证、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相关部门对突发事故的鉴定证明、费用支出证明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家庭提取总额不超过自负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