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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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生育保险政策

广州市生育保险规定

广州生育保险政策

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所需资料:

一、如有《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的'一并提供(原件)。

二、《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一式二份。

三、医院诊断怀孕证明(证明怀孕周数)或围产手册(原件)

四、根据下列不同的情况,提供相关凭证:

1、顺产难产:

(1)《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2)《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4)难产的附带医院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5)领取二孩指标符合晚育规定的,附单位证明。

2、婴儿死亡:

(1)《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2)《死亡报告书》(原件及复印件)。

3、流产:

(1)《同意生育指标通知书》或《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提供户口所在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院诊断证明书(注明怀孕周数)(原件及复印件);

4、男配偶假期工资:

(1)《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