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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积金提前还款办理流程

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青岛公积金提前还款办理流程,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青岛公积金提前还款办理流程

青岛公积金提前还款办理流程

1、申请:除每月扣款日、会计记账日(即7、8、17、18、27、28日,遇节假日顺延)外,借款人可到受理贷款的市管理中心管理处申请办理。

2、签字确认:借款人填写《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部分还款申请表》、签署《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补充合同》。

3、银行交款:借款人持《现金缴款单》到指定银行将还款资金存入指定账户,并于当日将缴款单回单交回,作为还款证明。

4、记账:会计人员凭交款回单记账后,部分还款手续办结。

5、还贷:借款人提前部分还款后,按调整后的期还款额还款。

拓展:

一、青岛公积金提前还款方式

1、一次性提前还清全部贷款,是公积金在未到期之前,借贷人一次性将贷款余额与当月贷款利息还清的方式;

2、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是公积金在未到期前,借贷人在一定条件下一次性偿还部分贷款本金及当月贷款利息的方式。部分提前还款应在还贷满1年后办,归还的.金额应超过6个月的还款额,在还贷前一个月告知贷款银行。

二、提前还款条件

1、已办理了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

2、需要提前还清全部公积金贷款。

三、提前还款需要资料

1、借款人身份证;

2、《借款合同》;

3、受托人身份证、公证委托书(他人代办);

4、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