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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须知

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烟台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须知,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烟台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须知

烟台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须知

1、按照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约定,借款人正常还款满12个期后;可申请提前部分还款,或全部结清剩余贷款本息;

2、提前部分还款时,所还本金额最低不少于上一期贷款本金余额的40%;

3、提前还款只能还3次,3次之内没有还清就无法提前结清;

4、提前结清或正常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方可办理房产抵押撤除手续

拓展:

一、需要携带的资料:

(1)本人身份证;

(2)还款存折(卡);

(3)《委托贷款合同》;

(4)提前还款时银行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受理单》、扣款凭证;

(5)《抵押合同》;

(6)担保费发票、房产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房产信息备案表》。

二、贷款条件

1、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有效身份和居住证明;

4、自筹资金支付首付款不低于政策规定比例;

5、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累计间断不超过三个月;

6、同意以所购住房作抵押或以有价证券作为质押;

7、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8、没有其他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