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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红河州2015启用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新标准

红河州启用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新标准

云南红河州2015启用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新标准

为进一步促进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标准化建设,我州自今年1月开始启用《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新标准。

据了解,本次因工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在保持原有标准基本框架不变的基础上,对各地实践中反映集中的、普遍的、突出的.“问题”条款进行适当的修订和完善,如原工伤事故中使用频率较高的“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原定为九级伤残”,现完善为“四肢长管状骨骨折内固定术或外固定支架术后定九级伤残”,指骨折后打克氏针不再定为九级伤残;按原标准,大腿骨折上钢板和手指头骨折上钢针都属于九级伤残,修订后的标准手指骨折上钢针属于十级伤残。此外,新标准新增了“手、足部功能缺损评估参考图表”,对条款进行了细化和量化,减少争议和纠纷。新标准取消年龄和生育的不合理表述,35岁前和35岁后脾脏切除归并为七级;生殖器官损伤不再区分是否生育,而是根据损伤程度定级。修订后的因工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落实公平合理的鉴定原则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推动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朝着科学化、规范化方向迈进。

新标准实施以来,全州按照新标准因工鉴定100人,评定等级9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