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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失业保险发放标准

河北失业保险发放标准标准是怎样?鉴于不少的河北市民对此比较关注,下面为大家整理了想关的内容,以供参考!

河北失业保险发放标准

  河北失业保险发放标准标准: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至百分之八十五确定。具体标准为:

(一)累计缴费时间不满五年的,按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放;

(二)累计缴费时间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按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放;

(三)累计缴费时间十年以上的,按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五发放;

(四)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第十三个月起,一律按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放。

河北省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费时间确定:

(一)累计缴费时间一年以上不满两年的,领取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二)累计缴费时间两年以上不满三年的,领取六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三)累计缴费时间三年以上不满四年的,领取九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四)累计缴费时间四年以上不满五年的,领取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五)累计缴费时间五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领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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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预防失业,稳定就业。从3月1日起,河北省调整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3%调整为2%。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职工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0.5%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今年2月25日,国务院决定将失业保险费率由3%统一降至2%,单位和个人缴费具体比例由各地在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

河北省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的出台晚于国家规定的政策实施开始时间,从2015年3月1日之后到各统筹地区开始实施此项政策之前的这段时间,各统筹地区都继续按3%费率征缴失业保险费,多征收的这部分失业保险费,政策实施后将在2015年内通过核定缴费金额时冲减的办法,退还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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