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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关于四川广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相关消息

四川广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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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存储专户;财政直发工资的人员,则由财政部门代扣代缴,并在工资发放之日起5日内转入住房公积金存储专户,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统计部门口径为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基数一年一定。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最高不得高于12%。每年12月底,各单位应将下年度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名册按规定填报后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政直发工资的,一并送财政部门。

单位应当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更不得无故欠缴或断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报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