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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玉溪户籍新政策

玉溪户籍新政策具体如何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2017年玉溪户籍新政策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中,“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包括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以及有效解决户口迁移中的重点问题几项内容。

人口管理方面,《意见》提出,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7月末,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意见》一出,将“户籍制度改革”这一热点再次推向社会关注的制高点。近日,本报记者采访玉溪多个职能部门,获悉了户籍制度改革在玉溪的推进情况。

玉溪6年前实施户籍登记管理模式改革

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早在2008年8月28日,玉溪市就出台并实施了《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取消农业户、非农业户和其他类型户籍登记管理模式,细化了户口迁移落户条件、亲戚投靠落户、外来人才落户等政策。

此次玉溪市深化户籍管理改革,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户、非农业户和其他类型户籍登记管理模式,实行“一元制”的户籍登记管理模式,统一登记为“居民户”或“居民集体户”,并逐年、批次对原有户口实现农转非。

《实施意见》规定,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残疾人子女投靠父母并由父母供养共同生活、合法收养的未成年子女投靠养父母的,准予在被投靠方合法居住地落户,不受条件限制。

此外,为进一步吸引外来投资,大力发展非公经济,根据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及综合承受能力,玉溪市还进一步放宽外来投资人员落户条件,如单位聘用的`高技能人才,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落户。

建立完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考评机制

根据2014年玉溪市统计局统计公报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末,玉溪市常住人口为234.0万人,城镇人口103.2万人,乡村人口130.8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0万人,全市城镇化水平达44.1%,比上年提高1.24个百分点。

其中,玉溪市常住外来流动人口超过20万人。流动人口的大量涌入也给玉溪的社会治安、城市管理、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工作带来了不小的压力,如何管理好这部分人口,使他们在现居住地获得与户籍地人口同等的户籍管理、计划生育、子女就学、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务,促进流动人口融入当地社会,成了摆在玉溪各级各部门面前的首要工作和任务。2010年9月,玉溪被中央综治办、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四部委确定为全国49个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城市之一。依托乡级综治维稳信访中心成立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站,公安、人口计生、城建、劳动保障等政府相关部门,设立了流动人服务管理机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科和流动人口监察支队,充实了乡镇、社区的流动人口工作站。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和社会保障部门为了加强流动人口劳动就业服务,在流动人口中开展“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活动”和“职业中介诚信活动”,实现了流动人口凭《云南居住证》就可在社会保障、劳动就业、职业介绍、劳动维权方面与本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17.4万人“农转城”,社会保障还需逐步实现

做大做强中心城市,是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关键所在。记者从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近两年来玉溪转户人员达33.6万人。特别是去年,“农转城”达到17.4万人,其中江川由于撤县设区,放开落户条件,新增城镇人口8万人以上。全市城镇新增就业人员2.65万人,其中转移农村劳动力就超过1.1万人,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35%。

居住问题方面,玉溪市目前已改造农村危房18804户,以保障性住房建设为集聚点,建成城镇保障性住房11842套,其中3257套公租房已经分配入住。按照玉溪市的城市总体规划,而从“十二五”开始,玉溪力争“十二五”期间每年转户8万人,“十二五”之后每年转户6万人,力争到2020年新增城镇户籍人口60万人,城镇化率达63%。并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并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在住房问题上,为何政策规定只有城镇户口的人才能申请廉租房?国土部门回复,农业人口是有住房用地的,即户籍所在地所批给的宅基地,而城市居民自己的住房用地是以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这是本质性的区别。自2002年以来,玉溪市廉租房保障标准已多次调整,针对申请人的收入、年龄以及住房困难情况等方面的门槛不断降低。

不过,不能获得廉租房保障,并不意味着居住困难的居民无法在享有住房保障权利。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的最大区别在于申请对象、租金标准、建筑面积上限有明显不同,目前廉租住房的申请对象仅限于本市城镇户籍,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对象则不受户籍、区域限制。与廉租房相比,公租房覆盖了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人员和引进人才,保障范围大大增加,特别在外来单身职工的公租房分配标准放宽后,已实现了外来务工人员和本市户籍居民的“同城待遇”。并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坚持商品房配套建设,辐射周边建设,吸纳城镇人口,让转户进城农民都有住房,逐步实现社会服务的全覆盖。

外来务工子女持“三证”即可入学

记者从玉溪市教育局基教科了解到,玉溪市于2004年开始执行国务院、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相关规定,同一年,玉溪出台相关政策落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该市就学。“当时文件要求,外来务工人员携带务工证明、户口本或居住证、租房协议或房产证,以及婚育证、计划生育证,就可以为子女办理公办学校学习的入学手续。”

玉溪市教育局基教科相关人员告诉记者,2012年,玉溪进一步放宽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条件,将“五证”降为“三证”,即外来务工人员只需提供部分证件,即可申请子女在当地公办学校入学。“我们玉溪把婚育证和计划生育证两个证件取消,也就是说外来务工人员在无法提供上述两证的前提下,其他所需的三证齐全,依然可以为孩子申请就读当地的公办学校。”该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玉溪市教育局的观点是,无论孩子的身份是外来务工子女、超生子女,都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2004年,流动人口子女进入玉溪各中小学就读的人数是五千多人,而到2013年底,这一数字飙升至2.6万人,增长速度十分快。”记者了解到,玉溪当地不仅最大限度地解决了在该地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还将这部分学生纳入当地的免费营养餐计划中,保障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在学校,同样可以享受到给当地学生发放的营养餐。“本地学生不用缴纳的费用,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也无需缴纳;本地学生享受的政策,他们同样也能享受。”

  延伸阅读:云南户籍改革将圆百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梦”

从云南省公安厅获悉,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一年来,全省公安机关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为实现“2020年云南省户籍城镇化率达到40%,圆百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梦’”的目标,通过畅通“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居住证服务管理、返原籍地落户”3个通道,突破云南省“城镇地区落户、直系亲属投靠落户、租赁房屋落户、农村地区返乡落户、现役军人家属投靠落户和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等6方面限制条件,为全省社会经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作出积极贡献。

一年前,云南省尚未全面放开城镇地区落户限制

此次户籍制度改革之前,户籍是根据工种性质和家庭成员关系划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类,云南省实施户籍制度改革以后,全面放开了除昆明主城区外的城镇地区落户限制,只要在城镇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并实际居住(包括租住房屋),其本人及其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包括其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即可落户,并享受同等市民化待遇。

一年来,云南省共有24万余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地区落户,其中,租房落户468人,三代直系亲属(含成年子女)投靠落户68630人,积分落户545人。同时,为解决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的后顾之忧,为其留足“退路”,云南省明确,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也畅通了因不适应城镇生活返原籍务农或者在城镇积累一定的资金、资源、技能后返乡创业的进城落户人员返乡落户渠道。

在此之外,云南省公安机关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和《云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为暂不具备在城镇落户条件或暂不愿在城镇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办理“云南省居住证”,明确了“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办理出入境证件、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和在试点地区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2016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共办理《居住证》87.6万余份,并通过查验居住证异地办理出入境证件3405件。

同时,公安机关也在积极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落实流动人口所享受的包括“社会保障、公共卫生、子女义务教育、职业培训”在内的11项基本公共服务和权益。

一年前,云南省尚未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同一地理区域下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划分方式依然存在,“同命不同价”、“同工不同酬”、“同伤不同赔”的现象时有发生。2016年1月1日起,云南省实施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将省内所有户籍人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不再以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为依据区划分“农村人”与“城里人”,改为根据居住地的不同来区分城镇人口和乡村人口,这意味着户籍登记在同一地理区域内的所有云南省居民,将享受同等的公共服务与政策福利。

一年前,云南省尚未明确放宽现役军人家属投靠落户条件

现役军人家属或未成年子女不具备随军落户条件或不愿随军落户的,仅能将户口迁往家属具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地。云南省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开展后,现役军人家属或子女可将户口迁至与其共同居住的现役军人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处,也可将户口迁往现役军人购买的合法稳定住所处。解决了大量现役军人巩固国防、保家卫国的后顾之忧。

一年前,云南省尚未全面开展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工作

部分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子女、跨国婚姻所生子女、无出生医学证明等政策外中国公民无法落户,成为所谓的“黑人黑户”。一年来,全省公安机关已累计为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303106人。其中,超生或非婚生育子女200546人、无《出生医学证明》54569人、未办理收养手续1968人、被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1515人、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4802人、户口迁移证件变更、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1336人、跨国婚姻所生子女8439人、夫妻离异造成子女无户口4303人、自发移民无户口1168人、并为因群众户口意识淡薄未及时落户人员解决户口24460人。

不断推出便民利民举措

云南省公安厅于2016年1月1日起将公安机关办理居民身份证时限由60天(边远地区90天)统一缩短为30天;开辟中高考学生、返乡农民工居民身份证办理“绿色通道”快捷服务,确保15天内完成居民身份证办理发放工作;同时,免费向群众开展居民身份证领取短信提醒服务。

截至目前,全省公安机关按承诺时间办理居民身份证1586507个,通过“绿色通道”办理780931个。截至目前,共异地办理成都户籍人员居民身份证5个。从7月15日起,已在昆明市和大理州全部户籍派出所开展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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