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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失业保险参保办理条件

襄阳失业保险参保办理条件:一是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国家机关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工人;二是住所地不在城镇,但已按公司法的规定规范运作的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及其职工。

襄阳失业保险参保办理条件

  一、襄阳失业保险参保办理条件

1.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国家机关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工人

2.住所地不在城镇,但已按公司法的规定规范运作的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及其职工。

二、襄阳失业保险参保办理材料

1.营业执照

2.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件等

4.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

5.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人员花名册

三、襄阳失业保险参保办理地点

襄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檀溪路160号

电话:(0710)3606600

襄阳市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长虹路23号

襄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后勤中心

地址:复聪路2号

四、襄阳失业保险参保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五、襄阳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缴费单位按本单位全部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个人按本人月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

襄阳失业保险金领取注意事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

《通知》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其失业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的职工医保,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手续。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率,原则上按照统筹地区的缴费率确定。缴费基数可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最低不低于60%。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自参加职工医保当月起,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住院和门诊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不再享受原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补助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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