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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廉租房申请条件

廉租房是在新出台的国家房改政策中首次提出的一种概念。中国的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廉租房的来源主要是腾退的旧公房等。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廊坊市廉租房申请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廊坊市廉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公共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的家庭(含单亲和单身家庭),在市区实际居住。市区常住户口是指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非农业户口;3年以上户口是指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学生挂靠在学校集体户口期间不计入常住户口时间)。家庭是指夫妇双方及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离异或者丧偶带子女的单亲家庭、年满26周岁的单身家庭。

2、本办法第四条所规定的收入和资产条件。家庭可支配收入包括家庭成员工资(含退休金)、奖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和生产、经营、投资、承包、承租所得。家庭总资产是指家庭成员或者个人名下存款(现金)、有价证券、房产、车辆、各种生产经营及家用设备现市值评估额的总和。

3、申请家庭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或者限价商品房,未承租公有住房或者享受廉租住房保障。

4、无房户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无房户是指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没有自有产权住房,或者已转让过私有住房、福利分房、集资建房满5年,无商业门店、宅基地、自建房;有住房但未办理房产证的不属无房户。住房建筑面积按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以上年限均以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对符合公共住房保障条件的市级及以上劳模、65周岁以上且无子女的孤老、患重大疾病人员、残疾人员、见义勇为人员家庭,按照规定优先给予保障。

对已经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保障,正在进行轮候的家庭,可以申请转为公共住房保障,同时取消其经济适用住房或省限价商品房保障资格;对已经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全部转为公共住房,按公共住房政策和标准进行保障。上述家庭需按公共住房申请条件和程序重新进行申请审核,对继续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应保障。

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区别

1、表现形式不同

公租房与廉租房在表现的形式上有一定区别,廉租房通常有两种表现的形式,一种是由政府出资建好,然后以低租金的形式出租给住房困难的'人群,还有一种是由政府直接发放租金补贴的形式给住房困难的家庭,由他们自己去承租房屋。而公租房却只有政府出资建房,以低租金租给住房困难的人群这一种表现形式。

2、保障形式不同

在保障方面公租房与廉租房也有所区别,只要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都可以申请居住,但承租期间不得转租、转让以及赠与等。而廉租房则是以低租金以及租金补贴的方式来提供给住房困难的人群。

3、定义不同

公租房与廉住房两者的定义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公租房是由政府政策所支持的,在户型面积、供应对象以及租房等方面都有限制的,而廉租房则是专门为决解低收入家庭基本居住所提供的政策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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