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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录用落户办理方式

户籍,又称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下面是小编分享的南宁录用落户办理方式,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网上办理

第一步:在南宁市公安局网上服务平台户政服务大厅,登录账号。

第二步:选择【市县外迁入】,点击【迁入本市城区】,再选择【录用】,然后点击【办理】即可。(同一页面还可以选择进度查询)

第三步: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相片材料。最后,确认内容真实有效的,勾选【同意】,点击【提交申请】。

第四步:按照页面流程完成步骤即可。

微信办理

第一步:在手机上关注【南宁警方】微信公众号。

第二步:在下方菜单栏选择【i微警公众版】,进入页面后,点击【户政服务】。

第三步:选择【市县外迁入】,再选择【迁入本市城区】点击【录用】。

第四步:手动滑倒下端,点击【在线申报】。

第五步: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相片材料。最后,确认内容真实有效的,勾选【同意】,点击【提交申请】。

第六步:按照页面流程完成步骤即可。

南宁录用落户办理条件

1、南宁市(县)直单位录用的人员(含公务员),可在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申请办理居民户口登记,与其户口同在一户的`配偶及子女可办理户口随迁手续

2、南宁铁路局录用的人员,可在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申请办理居民户口登记,与其户口同在一户的配偶及子女可办理户口随迁手续。

3、中直、区直单位录用的人员(含公务员),可在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申请办理居民户口登记,与其户口同在一户的配偶及子女可办理户口随迁手续。

注意事项

1、情形特别复杂的,请持相关材料到派出所户籍窗口咨询办理。

2、所有材料上的身份证号码、姓名、民族、出生日期需完全一致。

3、如证件、证明上信息有误,请到发证机关更正后,加盖发证机关公章;如证件、证明上有涂改,请在涂改处加盖发证机关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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