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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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户口迁移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宁波户口迁移办理指南

1、三区非农户口人员之间的婚迁户口

2、三区农户口人员之间的婚迁户口

3、三区非农人员之间的未婚成年子女或未成年子女迁移父母处

4、三区非农人员之间的父母迁移成年子女处

5、三区直属街道之间的未婚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或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迁移祖父母(外祖父母)处

6、三区直属街道之间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迁移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处

7、三区非农户口人员因分房、购房、建房、调房或继承房产、赠与房产等的户口迁移

8、已报区公安分局、市公安局、省公安厅或省有关部门同意的户口迁移

宁波户口迁移网上办理指南

宁波市公安局在全大市范围内,正式推出户口“网上迁移”便民举措:凡本市范围内的户口迁移,可一次性在户口迁入地办理户口的迁出、迁入手续,无需先到户口迁出地办理迁出手续。

据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有关同志介绍,届时需要办理户口迁移的市民,可由本人(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由监护人代为办理)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与户口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向迁入地派出所(户证中心)申请办理。

派出所(户证中心)在接到申请后,将根据户口迁移有关规定,审核申请人的材料和信息。对符合迁移条件,证明材料齐全,按规定或经批准可以办理户口“网上迁移”的申请人,派出所(户证中心)工作人员将会在调取申请人的人口信息资料、录入迁移原因、新的住址、与户主关系等信息后,办理相关的户口迁移手续。

申请人申请全户户口迁移的,迁入地派出所(户证中心)会签发新的居民户口簿,收回原居民户口簿;申请非全户户口迁移的,申请人需在户口迁出地具有合法固定住所,迁入地派出所(户证中心) 会在迁入户居民户口簿上打印迁入人员信息,并在迁出户居民户口簿中作相应内容变更。

另外,户口“网上迁移”过程中,要求变更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服务处所等其他户口登记项目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审查属实且符合有关规定的,迁入地派出所(户证中心)会一并办理。

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本

3、户口迁移相关证明

办理流程

申请→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理

办理地点

宁波市公安派出所户证中心(点击下面标题可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