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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2000元补贴操作办法

汕头市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2000元补贴操作办法已经出台了,具体内容是什么呢?

汕头市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2000元补贴操作办法

一、补贴对象及范围

应届高校毕业生到我市中小微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毕业生本人一次性就业补贴

〔注:1.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执行。2.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及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12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每名毕业生一次性补贴2000元。

三、资金来源

高校毕业生申请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按所在企业的隶属关系,由所属的市或区(县)从各级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四、补贴申请程序

就业补贴须在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1年内(以劳动合同载明时间计)、缴纳社保已满6个月后提出申请。采取由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企业代为申请,或者高校毕业生本人申请的方式,持以下材料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

(一)企业代为申请须提供材料(除附件6-2一式3份外,其他材料一式2份)

1.汕头市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申请表(企业代为申请)(附件6-1);

2.汕头市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人员名册表(企业代为申请)(附件6-2);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 中小微企业认定有关证明材料(用人单位出具的上年度从业人数、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和所属行业的'证明);

5.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毕业证书》、《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复印件;

6.高校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7.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材料属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审验,复印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二)毕业生本人申请须提供材料(一式2份)

1.汕头市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申请表(个人申请)(附件6-3)

2.中小微企业认定有关证明材料(用人单位出具的上年度从业人数、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和所属行业的证明);

3.毕业生的《身份证》、《毕业证书》、《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复印件;

4.6个月以上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

5.高校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凭证复印件;

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材料属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审验,复印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个人签名。

五、补贴审核及拨付程序

(一)社保经办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补贴的到中小微企业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的核查,在《汕头市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人员名册表(企业代为申请)(附件6-2)》上加具意见交用人单位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或为毕业生个人出具6个月以上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在当地人民政府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上进行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在《汕头市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申请表(企业代为申请)(附件6-1)》或《汕头市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申请表(个人申请)(附件6-3)》上出具审核意见。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月汇总并提出拨款意见、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审核完毕的材料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到同级人社部门,由同级人社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高校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六、其他事项

补贴发放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在到中小微企业就业高校毕业生所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上登记享受补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