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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审计市场信用危机研究述评

论文关键词:独立性 审计委托模式 审计业经营模式 审计公司组织形式

论文摘要:国内外学术界对造成审计独立性风险陛,及其审计信任危机形成的机理等进行了较为广泛地研究,形成了富有启发性的研究成果。本文以影响审计独立性的最关键的三种基础性制度因素——审计委托代理模式、审计业经营模式和审计公司财产组织形式为分析框架,系统地梳理了近十年内国内外学术界关于审计市场信用危机形成机制及其解决对策的研究成果,并对这些理论成果作了简要评析以及未来需要进一步研究方向作了展望。

 一、引言

近年发达和新兴的资本市场上不断出现的公司欺诈(AccountingFraud)案例(Enron、Xerox、Woridc0m、0west、Sunbeam、Parmalat;银广厦和红光实业等),由于都存在师事务所出具了不具公信力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严重失真审计报告而导致审计失败(AuditFailures)。现代设计的宗旨就是为了防止公司财务欺诈而作的制度性安排,其生命力是审计的独立性。然而,随着一些审计公司卷人公司财务欺诈案并因此而倒闭,从而动摇了公众和者对会计信息、审计公司的公信力乃至于对整个审计市场的信任,侵蚀了资本市场投资秩序的基础,从而引发了审计市场的信用危机。由于审计信用危机,各国纷纷加强了对审计市场的监管体制改革,但国内外学术界关于审计市场信用危机形成机制、如何监管的讨论远未停止。学术界对审计市场信用危机研究的共同指向就是审计独立性风险性越来越大。按WattsandZimmerman(1983)的定义,所谓审计独立性,是指审计师能揭示已经发现具有重大违规造假财务报告的可能性。这说明尽管审计独立性是审计业生存之本与应有的核心价值追求,但并不是审计业必然具有的内在品质,而是由多种基础性制度因素共同决定的。用函数式表示,则审计独立性应该是:AuditIndependence:f(A、B、c、…)。其中,A、B、C、…是影响审计独立性的一些客观因素。事实上审计独立性正在遭受其内在的不断出现的反独立性因素的侵扰,存在许多导致社会公众和投资者不相信审计独立性的因素,所以,审计市场信用危机从本质上讲,就是社会公众和投资者对审计独立性及其相应的审计报告产生不信任的危机。尽管影响审计独立性的客观因素比较复杂,但归根到底影响审计独立性的基础性制度因素主要是:审计委托契约模式、审计业经营模式和审计公司财产组织形式。纵观近十年内所形成的关于审计独立性问题的研究文献,可以发现,国内外关于审计独立性风险性的研究大体上也是基于这三个维度之一的研究视角进行研究的。基于此,本文以这三个维度为研究框架,对近十年内国内外学术界关于审计信用危机及其制度弥合方面研究成果进行了系统梳理、归类与评析。

 二、审计信用危机评析

(一)审计委托契约模式、审计独立性风险与委托机制重构审计公司作为资本市场上的一种中介机构,即经纪人中介机构,其主要功能就是向投资者出售真实会计信息,以供投资者进行,它是解决投资者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如控股股东或者)之间代理问题的有效方式之一(多德,2004)。因此,当审计独立性风险性越来越大时,国内外学术界无疑开始重新审视现代审计委托契约模式内在缺陷,并寄希望从中找到重构审计独立性的对策(冯均科,2002;朱星文,2005;蒋尧明和郑佳军,2005)。从契约关系上讲,审计公司作为鉴定财务信息真假的金融中介机构,接受所有者的委托对被审计对象进行财务审计。所以,审计市场的合理的、均衡的稳定审计契约关系模式应该是,审计公司接受投资者审计需求,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供投资者进一步投资决策参考,并向投资者收取相应的审计费用。这种稳定的三角型审计模式不仅确保了审计的形式独立性(IndependenceinAppearance),也为实现实质独立性(IndependenceinFact)提供了制度上的条件,杜绝了审计师或审计公司与被审计对象进行财务欺诈合谋(Collusion)可能性,维持了审计报告的客观『生和真实性,保护了投资者利益。然而,当公司上市成为公众公司时,审计需求产生变异,形成了审计的实质需求方与形式需求方裂变(李洁和刘桂良,2007),其中市场上的公众投资者为审计的实质需求方,而被审计对象即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如控股股东或管理者)则成为审计的形式需求方。审计方与这两种审计需求方相应地形成了两种不同的契约形式。一方面审计供给方与审计形式需求方之间以“业务约定书”形式签订的是显性的私人契约(谢荣,1998);另一方面审计供给方与审计实质需求方之间以“注册会计执业准则”为依据确定的是隐性的契约(陈汉文,2002 )由于现实资本市场公众投资者高度分散,普遍存在“搭便车”的现象,实质需求方往往缺位。因此,现代资本市场上的.一种奇特现象是被审计对象即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自己聘请审计公司审计自己财务报告的现象,从而使原来的三角形的稳定结构变成为审计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的直线形的失衡结构(冯均科,2002),这至少破坏了审计公司形式独立性。由于审计供给方和审计形式需求方均为具有“机会主义倾向”的契约人,因此,现代资本市场上这种普遍存在的脆弱性审计契约模式,本身就隐含着审计供给方与审计形式需求方之间的合谋的内在缺陷,即审计形式需求方与审计供给方依靠自己的信息优势合谋造假欺诈公众投资者,从而造成审计实质独立性丧失的可能性。当直线型审计契约关系成为现代证券市场上普遍契约关系模式时,审计独立性能否成为审计业内在价值取向,完全取决于两种契约关系给审计公司及其审计师带来的激励机制比较。审计供给方与审计形式需求方即上市公司之间签订的是显性契约,上市公司控制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自己满意或基本满意审计公司进行审计,这就决定了审计公司现实生存,在生存压力较大,审计市场成为买方市场情况下,审计供给方会向上市公司妥协,放弃高层次的独立性价值追求转而向现实利益让步。当然审计供给方也会面临来自审计供给方与公众投资者之间的隐性公共契约约束,公共契约约束力来自于市场机制和制度机制。但近年来审计线形模式内在缺陷不仅存在于新兴市场国家,而且同样广泛地存在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成为世界性的资本市场“通病”。这就说明,基于市场的约束机制并没有形成对审计业有效约束。所以,为了解决审计实质需求方缺位,而被审计对象与审计委托人重合造成审计委托契约关系扭曲的制度性弊端,学术界开始思考关于重新构造现代审计委托模式的问题(蒋尧明、郑佳军,2005;蒋尧明、谢周勇,2008)。认为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割裂上市公司管理层与审计公司之间的直接联系,寻找一个独立的第四方,由其来行使审计委托权,并由其直接支付审计公司或审计师的审计报酬。由于对独立的第四方选取不同,形成了三种可供选择的审计委托模式:财务报表制度;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制度;证券交易所招投标制度。综合比较上述三个方案,相对而言,证券交易所招投标制度,不仅能更好地保持审计公司的独立性.还具有执行上的高效性和可操作性。而且,这种模式有利于审计市场走向垄断或寡头垄断的理想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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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审计市场信用危机研究述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