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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会计报表的几点体会

合并会计报表的几点体会
财政部于1995年颁布了《合并报表暂行规定》,这个规定规范了合并会计报表的基本。本文就合并会计报表具体操作中的一些谈谈个人的看法,供同行。  一、合并会计报表的日常准备工作  合并会计报表的工作在合并范围内的个别会计报表比较多的情况下,是一项工作量繁重的会计处理业务。如果不在平时把准备工作做好,待到期末合并时再去查找、确认合并数据与资料就会大大工作效率;而如果平时作好了准备工作,到期末合并时就会“水到渠成”、“得心应手”。这些准备工作要求建立合并会计报表抵销资料的备查、登记与对帐制度。这一制度的应涉及内部交易企业间的沟通对账方式、统一入帐时间、上报母公司数据的期限要求等。  二、合并会计报表的初数抵销  合并会计报表如果披露期初数,就涉及期初数的抵销问题。如果没有以下两个原因,原则上可将上年度的.期末数作为本年度的期初数,而不再重新作抵销合并。如果存在以下两个原因则需重新作抵销合并。  第一、本年度合并会计报表的个别会计报表范围与上年度有所不同。  第二、上年度合并会计报表中的个别会计报表涉及到会计报表调整问题,如以前年会计政策变更和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问题。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本年度的期初数需要新抵销合并,则涉及到以前年度的内部、交易往来相当于在本年度作两次抵销。  例如:某集团A公司为母公司,B公司为其子公司,2001年末B公司应收A公司内部往来款100万元,B公司提取了0.5万元坏账准备,A公司在2001年末合并会计报表时编制抵销分录:  (1)借:坏账准备 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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