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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税所得视角:所得税法与民法之有机结合

关于应税所得视角:所得税法与民法之有机结合
论文关键词:所得税 民法 所有权 纳税主体 
  论文摘要:所得税中的“所得”是纳税人依民事活动所获得的各项财产,因此所得税的征收实际上会影响到纳税人的财产所有权。因而作为公法的所得税法与确认和保护私人财产的`民法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长期以来人们以为所得税法是关系国家财政收进的法律制度,而民法是调整私人主体的财产关系的法律,二者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然而假如没有民法对财产关系的调整,那么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征税对象等题目将无法确定,因而,探讨二者之间的关系在研究税法的过程中尤为显得重要。
  所得税是一种直接税。尽管所得税并非所有国家主要的税收收进来源,但是各国对所得税却给予了特别的关注,其立法的道路要比间接税显得更加曲折而漫长,也显得更加神圣和谨慎。一直以来所得税法被以为是关系财政收进的公法,而民法则被以为是调整同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的私法,二者之间缺乏必然的联系。可事实上作为公法的所得税法往往是以民法调整为其基础的,而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的主要桥梁是所得税中的计税依据——“应税所得”。本文拟就“应税所得”来分析二者之间的内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