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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财务报销制度范本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医院财务报销制度范本,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医院财务报销制度范本

为加强医院的内部管理,规范医院财务报销行为,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根据《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及要求,结合医院财务管理、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实际,对报账依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及其相关人员的责任作如下规定:

一、财务报销的依据

(一)原始凭证

报账的依据,会计上通称为原始凭证。系指在经济活动过程中,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直接填制的最原始的书面证明(包括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外来的如发票,国家或上级有关部门规定使用的正式收据等;自制的如领款单、借支单,差旅费报销单等),是进行会计核算的原始资料和重要依据。

(二)原始凭证的要素

原始凭证至少应同时具备如下六大要素(或内容):

1、原始凭证的名称,如发票、领款单等;

2、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

3、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名称;

4、经济业务的具体内容;

5、经济业务的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

6、填制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销货发票专用章和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如不同时具备上述六大要素,该发票即属不完整、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必须返回到原出票单位重开或将欠缺的要素补充填制完整,方可作为报账的依据。

(三)对报销依据(原始凭证)的具体要求:

1、必须取得真实、完整、合法的报账依据。每一张原始凭证,都必须按照原始凭证的要素填写清楚,查看有无接受单位的名称、实物的数量、单价、金额,金额的大小写是否相符,填制单位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以及填制票证人的签名或盖章。

2、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要求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后应当在出错处加盖出票单位公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须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改。

3、外来原始凭证,除特殊行业专用的票证外,其他的都必须是国家财政、税务统一规定使用的发票;三联收据或白条均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得据以报销。

4、从个人取得的属于统一规定使用的发票,必须有填制人员本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5、院内使用的自制原始凭证,仅限于本院在职在岗人员使用,外单位或者外单位人员不得使用。

6、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票证的号码、实物名称、数量、金额等内容并附原票证存根联的复印件,然后由经办人部门领导、财务部门领导、医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代作报销凭证。

7、原始凭证除复写的可用圆珠笔填写外,其他的一律用蓝、黑墨水的钢笔或碳素笔填写。

二、财务报销手续

每一笔经济业务的发生,都必须按上述要求取得真实、完整、合法的票证并履行以下手续后,才能据以报销。

1、由经办人注明用途并签名,科室(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2、财务部门审核。主要是对其经济业务报销依据的完整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并与部门期间预算核对,各项费用的累计支出原则上不超出预算。

3、有关领导按国家、上级的有关规定和医院有关经费使用管理规定分别审批。

有关人员在票证上签字时,一律不得使用红笔、圆珠笔、铅笔,不得在票证的左上角签写,否则,报销凭证视为手续不全,须重新办理签报手续。

(一)有形资产采购及建造

1、经医院或部门批准按计划购买的属于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材料等物品的:

(1)由经办人分别填制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材料验收单一式三份,并经物品验收人验收并签名或盖章,验收人(保管员)必须对物品的数量、质量负责,资产核算会计审核签章后方能报销。

(2)科室(部门)所购物品属图书的,验收部门为图书室,其他手续同上。

(3)药品、卫生材料应按计划采购,未按计划自行采购的,责任自负;作出和审批计划的部门,须对计划负责,以免造成计划与实际严重脱节,甚至购入后就没有科室使用,人为增加医院的负担。

2、属医院建造的房屋等固定资产的:

(1)须由基建部门根据其实际结算造价填制固定资产验收单,基建部门对工程的预算、结算及其质量负责。

(2)经资产管理部门验收并签名或盖章,资产管理部门对工程的质量负责。

(3)再经财务部门审核签章后入账。

3、有关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材料的范围和标准,按医院有关固定资产、材料等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4、购买用于个人奖励的物品,票证后面须附有数量、金额及领用人签名的名单。

(二)差旅费方面

1、职工出差,均应取得真实、完整、合法的有关报账依据,按财政部门有关差旅费的规定标准实行包干,事前须填制“出差审批表”,事后认真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简明扼要地填写出差事由,但不得简填写如“公差”、“办事”等字样;财务部门根据出差前填制的“出差审批表”及相应票据进行审核后,由有关领导审批方可报销。

2、部门领导出差,必须经医院领导审批方可报销。

3、外出参加会议需报销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住勤费及市内交通费的,其住宿费按医院核定的相应标准报销,交纳会务费的发票必须是统一规定的发票,并与所附会议通知相关内容一致,否则,不予报销;三联收据或白条均不得报销。

4、驾驶员行车过程中发生的停车等费用原则上均应取得合法的票据方可报销。

(三)借支款方面

所有借支款只针对职工,不针对职工家属。坚持非公用借款一律不借的原则,并且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1、办理借款,必须填写借款单,并写明用途、收款人,汇款及转账的还必须写明收款单位名称、汇(转)入银行名称、账号。

2、财务部门对借款金额进行审核后,再请有关领导审批,借款人才可领款。

3、出差、短期学习不预支(特殊情况除外)。1个月以上进修原则上按所需经费总额的80%预支。

4、借款人原借款没有还清时,遵循“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且相关报账均不得直接付款,须冲抵欠款后的余额部分才可付款。

(四)其他方面

有关奖金、津贴、劳务费、加班费等的领取,均使用医院财务部门统一印制的领款单,或者自己用电脑制作的且与财务部门印制的完全相同的领单,有经济业务内容、大小写和合计金额、领款人及经办人签名,否则,视同白条处理不予报销。审核、审批手续参照上述有关规定办理。

(五)报销5000元以上需提前一天通知财务处以便备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