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实用文案/制度/列表

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解读

残疾人是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的特殊困难群体。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福利保障工作。以下是本站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解读,欢迎借鉴参考。

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解读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补贴对象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四川省户籍低保对象。补贴标准2016年按每人每月60元执行,2017-2020年每年提高10元,到2020年达到每人每月100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补贴对象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残疾人。补贴标准按现行政策执行,即:对一级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给予护理费用补贴,对二级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给予护理费用补贴。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申领程序

(一)自愿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逐级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初审合格材料报县级残联审定,县级残联审定合格后,在乡镇(街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初审合格材料报县级残联审核,县级残联审核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定,县级民政部门审定合格后,在乡镇(街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县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三)补贴发放。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按月发放,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同级民政部门和残联提供的发放对象名单、银行帐号等材料,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通过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享受对象的银行帐户。实行直接发放确有困难的个别地方,可以通过乡镇(街道)发放现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停止发放相应补贴

1、残疾人死亡的;

2、残疾人户籍迁出本省的;

3、残疾人不再享受低保的;

4、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

5、其他不符合发放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