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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你一定要知道,生育保险与产假包括哪些

相信大家都不清楚的广州男职工享受生育保险与有哪些待遇,更是相信有过很多的男职工都没有得到过部产假的假期,同时也有很多公司是没有按国家与地区规定给出职工产假与其它待遇,现在由毕业老师为大家详细一一讲来!

广州,你一定要知道,生育保险与产假包括哪些


男职工陪产假规定

产假天数新规定中,除了西藏和新疆外,其余29个省份均相继修改了本地计生条例,明确了本地的陪产假(部分地区称为护理假)的期限。其中,最短的陪产假有7天,最长的则有1个月之久,多数地区的陪产假为15天。目前,陪产假最短的为天津、山东两地,为7天;其次是上海,为10天。北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湖北、江西、广东、海南、重庆、贵州、青海等省份的陪产假都为15天。

湖南、四川两地的陪产假为20天;内蒙古、广西、宁夏的陪产假为25天;安徽、陕西两地的陪产假根据夫妻是否异地生活而不同。安徽明确,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陕西规定,男方护理假为15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

在上述29个省份中,河南、甘肃、云南三地的男性享受的陪产假期限最长。根据新版计生条例,河南的护理假为1个月,甘肃和云南的护理假为30天。

2017年广州产假新规定产假多少天?

顺产:98天+80天奖励假=178天

剖腹:98天+80天奖励假+30天破腹产假=208天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于2017年9月29日审议通过啦!这也意味着,再婚夫妻期待已久的再生育政策终于落地,广东178天产假成为现实!

原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加上98天顺产假后,广东省女职工产假最少为128天,剖腹产等难产的情况可增加30天,即158天。

而此次新条例,决定将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三十日延长至八十日。这意味着,广东省女职工产假将由最少128天延长至最少178天。

消息公布后,很多刚生完孩子的妈妈都在问:“我刚好在休产假,也能享受这50天的延长假吗?”答案是确定的!广东省卫计委表示, 正在休产假的人也能享受。

产假工资怎么算?

2017年1月1日新施行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女职工产假期间,应享受其生育前原工资福利待遇(即前12个月平均工资)。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

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本条所称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广州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享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缴费累计满1年以上,并同时继续为其缴费的;

2、符合国家和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待遇核付项目及标准

(一)女职工

1、生育津贴

以生育(流产)时的'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人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产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人平均缴费工资÷30(天)×产假期天数

 产假期天数计算办法:

(1)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休假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计划内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含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7)计划外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含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5天;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备注:计划外流产是指符合国家和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但在计划外怀孕并实施了计划生育手术。

(8)满7个月以上的、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2、生育医疗

参保人在市医保局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医保局同医院定额结算,具体待遇项目及报销范围如下:

计划生育手术费:

参保职工在本市生育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经审批在境内异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手术费

生育医疗费:

参保职工因急诊(包括分娩、产科疾病、流产)在非选定医院发生的、属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经审批在境内异地生育或终止妊娠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产假期内因产科并发症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其他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

3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上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5% ;

(2)难产、多胞胎: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上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0% 。

4 、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 300 元补贴。

(二)男职工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 10 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时的上年度本单位人(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 =上年度本单位人(月)平均缴费工资÷ 30 (天)× 10 (天)。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其他

1、经核定的生育津贴、男配偶假期工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到单位,由单位管理和发放。用人单位要依据《广州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广州市实施<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支付给职工本人。职工按规定享受的待遇低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职工的实际支付,若职工本人平均工资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发;职工按规定享受的待遇高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标准的,超过部分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

2、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一次性补贴,用人单位要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标准支付给产妇。

3、生育保险待遇申办期限为女职工分娩或终止妊娠后1年内。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由用人单位按生育保险规定支付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

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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