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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的遗嘱生活补贴标准

补贴,是指一成员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向某些企业提供的财政捐助以及对价格或收入的支持,以直接或间接增加从其领土输出某种产品或减少向其领土内输入某种产品,或者对其他成员方利益形成损害的政府性措施。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太原市的'遗嘱生活补贴标准,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太原市的遗嘱生活补贴标准

太原市的遗嘱生活补贴标准

1、死者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一律以遗属户口所在地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作为计算基数。

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原则上执行省政府规定的标准,如当地标准高于省政府标准的可按当地标准执行。若遇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调整时,从下一个月起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3、死者遗属一般每人每月按80%领取(余数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计算)。

4、死者系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其父、母和配偶按100%领取。

5、无依无靠的孤独遗属,按100%领取。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

一、补助原则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可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根据困难情况给予补助。

2、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实行动态管理。

二、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系指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下列遗属:

1、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六十岁,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没有经济来源

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未满十八岁或虽满十八岁,但尚在大学、中专、技校和普通中学学习或因疾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4、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弟、妹)未满十八岁或虽满十八岁,但尚在大学、中专、技校和普通中学学习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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