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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博士后生活补贴如何申请

据最新消息,深圳宝安区对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合作研究基地)接收的在站博士后人员,中期考核合格的,在市资助基础上,再给予12万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下面是小编分享的深圳市宝安区博士后生活补贴如何申请,快来看看吧!

深圳市宝安区博士后生活补贴如何申请

一、政策依据

《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第十五条:对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合作研究基地)接收的在站博士后人员,中期考核合格的,在市资助基础上,再给予12万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

二、申报对象

自然人。

三、申报条件

1、申请人自《深圳招收进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开具之日起,博士毕业生到宝安区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实际科研工作地点在宝安区,且中期考核合格;

2、在站博士后在获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生活补贴到账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以系统受理成功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期限内受理成功的.,或由非审批单位原因造成的超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四、政策待遇

给予在站博士后一次性12万元生活补贴。

五、申请材料

1、《宝安区在站博士后生活补助项目申请表》;

2、《深圳招收进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

3、《在站博士后人员中期考核表》;

4、申报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个人简历

5、申报人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6、博士后工作站或创新基地设立批准文件或正式;

7.申报人所在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设站单位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8、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生活补贴的证明材料(加盖业务章的银行流水);

9、申报人银行卡复印件(一类账户)。

推荐单位应当核实以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在《申请表》中填写审核意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