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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公积金提取条件

娄底公积金提取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不少的娄底市民对此很是关心,以下是娄底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具体内容,仅供参考哦!

娄底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娄底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2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户口迁出娄底或者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5%的

(七)享受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的

(八)原单位改制、破产的

(九)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2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十)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的

(十一)因重大灾害或本人、配偶或其具有赡养(抚养)义务的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十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八)、(九)、(十)项规定的,应当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

二、娄底公积金提取流程

1. 符合提取条件,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可凭有效资料,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中的单位审核栏加盖单位印鉴予以确认。

改制、破产企业的职工,原单位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的,凭工商注销登记证明或改制、破产文件,可由原单位指定的留守组织、管理机构或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核实盖章。

2. 各管理部受理职工申请后,按《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住房公积金提取操作细则》办理。

三、娄底公积金贷款条件

1、所在单位和个人连续在娄底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当前缴存正常

2、三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签订购房合同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批准之月起)

3、借款人夫妻双方在本管理核心没有尚未还清的贷款或为其他人提供担保

4、个人征信系统查证申请职工及配偶信誉良好(较高3期,累计6期以上逾期记录,原则上不予发放贷款)

5、提供管理核心认可的担保

6、家庭(缴存职工、配偶和未成年人子女)已有住房又在娄底市行政区域范围外购买住房的`(户口和工作单位不在购房地),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7、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8、头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不能提供贷款所购房作抵押,而以原有自主产权住房作抵押的,按第2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9、所购住房已在银行办理按揭贷款的在没开办组合贷款前,不能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的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转贷额度不得超出申请人申请时的银行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

10、原则上借款要以所购房做抵押,借款在20万元以上的必须以所购房做抵押。

四、娄底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

(1)在娄底核心城区购建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较高额度30万元,最长期限30年。在其它县市购建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较高额度20万元,最长期限20年。管理部较高审批权限为15万元,15万元以上的贷款须经娄底市核心审批,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退休年龄

(2)贷款额度的最终确定由购房总额、偿还能力(参照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二者取其低)、抵(质)押物价值、信用状况等因素确定。

(3)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提取和贷款的总额不能超过购房总价款。

(4)夫妻双方都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与其他机构借款之和(包括为第三人提供担保)原则上不得超过60万元,夫妻双方只一方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与在其他机构借款之和(包括为第三人提供担保)原则上不得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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