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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哈尔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那么,2016年哈尔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怎么样的呢?据小编了解到,哈尔滨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也是暂沿用2015-2016年这份说明,如有变动,请根据当地官方发布为主!

2016年哈尔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1999]第2号)、《黑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省政府令[2000]第14号)、《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令[2004]第7号)规定。

为切实做好2006年度我市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确保职工个人账户实时、准确记载,现就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参保企业务必于2006年1月10日前到所属区社保局(公司)领取职工个人账户数据软盘,录入职工2005年月平均工资,并于2006年1月20日前将录入并核准后的职工个人账户数据软盘报所属区社保局(公司)。

二、以企业养老保险代码确定企业缴费基数申报的所属区域。

三、外资企业请到市社保局养老保险一科办理缴费基数申报;开发区企业请到市社保局养老保险二科办理缴费基数申报。

四、企业要认真、准确、如实填报企业被保险人个人账户数据软盘,此数据于2006年2月1日正式启用,一经核定,概不更改。

五、对于未按通知要求进行缴费基数申报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2005年度企业月缴纳养老保险费数额的110%确定2006年度月应缴数额。

今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以参保人上年的工资总额为基础,根据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来衡量确定的,参保人上年的工资总额在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60%-300%之间的,按参保人上年的工资总额确定缴费基数;参保人上年的工资总额低于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 参保人上年的工资总额高于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确定缴费基数。

2008 年7月至2009年6月缴费年度的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08年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中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1659.30元)的20%,即每月按332元缴纳。对于低收入的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基数,即最低每月按200元缴纳。对于高收入的人员,可分别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0%或300%作基数,即每月按664元或996元缴纳。按低基数缴费人员退休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也相应降低。同时,企业在为职工申报缴费时,缴费基数也将按新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今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以参保人上年的工资总额为基础,根据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来衡量确定的,参保人上年的工资总额在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60%-300%之间的,按参保人上年的工资总额确定缴费基数;参保人上年的工资总额低于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 参保人上年的工资总额高于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确定缴费基数。

2008 年7月至2009年6月缴费年度的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08年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中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1659.30元)的20%,即每月按332元缴纳。对于低收入的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基数,即最低每月按200元缴纳。对于高收入的人员,可分别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0%或300%作基数,即每月按664元或996元缴纳。按低基数缴费人员退休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也相应降低。同时,企业在为职工申报缴费时,缴费基数也将按新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养老保险:以省社平60%-300%确定缴费基数,个人8%,单位22%

失业保险:以市社平60%-300%确定缴费基数,个人1%,单位2%

基本医疗保险:以市社平100%-300%确定缴费基数,个人2%(划入账户3.1%),单位7.5%

大病救助金:个人2.50元,单位2.50元

工伤保险:以市社平60%-300%确定缴费基数,个人0,单位0.5%

生育保险:以市社平60%-300%确定缴费基数,个人0,单位0.6%

相关说明:

1、2012年黑龙江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494元/年标准核定,月均2541.17元

2、市社平工资:根据2011年5月5日哈尔滨市统计局《关于2010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公告》,2010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2397元,月均2699.75元。2009年月均2438.42元

3、医疗保险:职工工资低于社平的,采取同比例增长的方式确定缴费基数,重新确定后的在职职工缴费基数平均值与上年社平工资基本持平

4、养老、失业、生育通过地税征收,医疗、工伤通过哈尔滨银行或第三方银行代缴

举例说明:

养老保险:个人121.98元,单位335.43元

失业保险:个人16.20元,单位32.40元

医疗保险:个人56.50元(划入账户83.69元),单位204.98元

工伤保险:个人0,单位8.10元

生育保险:个人0,单位9.72元

合计:个人191.11元,单位580.83元,总计771.94元

哈尔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发布通知,哈市2010年度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将于13日开始,比往年提前了半个月。

哈市参保企业须到所在区社保分局拷取年报数据,并于27日前到所在区分局完成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哈市将于2011年1月1日起使用2010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哈市开发区企业到香坊社保分局办理基数申报;外资企业到单位所在区社保分局办理基数申报。

从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由于哈市社会平均工资上调,从今年4月起,哈市上调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及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据了解,2009年,哈市社会平均工资为2438.42元。由于2010年哈市社会平均工资上涨,根据社会保险基数由社会平均工资确定的原则,201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2397元,月平均额为2699.75元; 2010年哈尔滨市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5935元,月平均额为2994.58元。所以,从今年4月起,哈市社会保险也依此数额确定。按照规定,从今年4月起调整缴费基数,使用期限至2012年3月。

同时,因缴费基数调整产生的2011年4月至5月的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费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补差金额,在征缴2011年6月份费用时一并补收。

记者近日从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哈尔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近日接到多位市民电话咨询有关城居保和新农保相关问题,哈尔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有关负责人针对居民最为关心的十个问题进行了统一答复。

1、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是否可以退出城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