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

当前位置 /首页/办事指南/社保政策/列表

河北省产假新规定

产假是每个准妈妈和准爸爸所享有的权利,那么河北省关于产假有何规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河北省产假新规定

河北省人社厅下发《关于调整河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对全省生育保险产假待遇进行调整,以保障全省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的切实利益。

河北省此次调整全省生育保险产假待遇的主要内容包括3条。一是增加奖励产假60天。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8天外,另延长产假60天。按照河北省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延长产假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津贴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出。正常生育产假合计158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增加15天。二是取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奖励产假30天。2016年1月1日起自愿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证。即生育妇女不再享受独生子女30天奖励产假。三是取消晚婚晚育假45天。随着我国人口形势和女性初婚、初育年龄的变化,不再鼓励晚婚晚育。

依法结婚登记,婚假可休18天

《条例修正案(草案)》删除了“晚婚奖励”,修改为“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奖励婚假15天”。换句话说就是 国家规定3天 河北奖励15天=18天。

奖励婚假期间,享受正常婚假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