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疫情期间个人部分有减免吗
在中国,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另外,社会保险是一种缴费性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缴纳,政府给予补贴并承担最终的责任。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深圳社保疫情期间个人部分是否有减免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深圳社保疫情期间个人部分没有减免,公司有减免。
1、免征
免征深圳市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下同)2—6月的基本养老、地方补充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
免征深圳市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下同)2月—4月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单位缴费。
2、减征
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2—4月的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
3、延缴
阶段性减免政策期间,享受减免政策后仍无力为职工缴纳社保费的用人单位,可延缴基本养老、地方补充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也可延期缴纳,简称社保费,下同)
补缴应在疫情解除后的3个月内完成,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4、缓缴
受疫情影响生产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保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最长不超过12月,缓缴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参保单位在延缴和缓缴期间,补缴减免政策执行月份社会保险费的,仍可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