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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天津生育保险报销材料需要哪些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天津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一、天津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参保职工医疗保险证》原件和复印件;

2.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妊娠诊断证明》(加盖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专用章和生育保险专用章);

3.妊娠化验单(加盖医疗机构生育保险专用章);

4.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提供区、街计划生育部门发放的《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5.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天津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1.产前检查费支付标准(限额支付)

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400元;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600元;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800元;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或妊娠分娩的产前检查费限额1100元。实际发生费用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

2.住院医疗费支付标准(定额支付)

自然分娩3000元;人工干预分娩3100元;单纯剖腹产3600元;剖腹产伴子宫肌瘤切除术卵巢囊肿切除术、子宫切除术或阑尾切除术3800元;高危人工流产600元;引产1000元。

3.计划生育手术支付标准(定额支付)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150元;流产260元;高危人工流产600元;引产1000元;女职工绝育术1000元;男职工绝育术600元。

自2006年5月1日起,药物流产、自然流产,参照人工流产标准,按260元限额支付。

三、天津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下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一)产前检查费

(二)生育医疗费

(三)生育津贴

(四)计划生育手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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