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陕西省将从今年5月1日起再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资讯吧!
4月13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陕西省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将从今年5月1日起再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据悉,本次调整提高后,一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260元/月,二类区1185元/月,三类区1110元/月,四类区1035元/月,其他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的失业保险待遇随之相应调整。本次调整是我省连续第六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同比平均增加153.7元,增幅达15.5%,位居全国中等偏上水平。
陕西省关于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陕政令第140号)规定和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13号),现就我省失业保险有关待遇标准调整如下:
失业保险金标准为:一类工资区1260元/月,二类工资区1185元/月,三类工资区1110元/月,四类工资区1035元/月。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的失业保险待遇随之相应调整。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从2017年5 月 1日起执行。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17年4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