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

当前位置 /首页/办事指南/社保政策/列表

四川与青海开展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试点

2015年12月25日上午,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签订相关协议,提出将在两地开展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试点。下面是本站小编收集的一些资料,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四川与青海开展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试点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我省确定的`试点城市为成都市、德阳市、泸州市、攀枝花市、乐山市,青海省为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黄南州、果洛州、玉树州。上述试点市州将实现住房公积金的异地转移互认,异地购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根据协议,两地还将建立厅级联络会议制度;建立两省相关城市间的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帮助协调解决职工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时的相关问题;两省在成都市和西宁市互设“购房服务中心”,为置业者提供政策咨询和便捷式服务窗口。

在住房公积金新政等带动下,我省房地产市场逐步回暖,带动住房公积金使用。2015年前三季度,我省住房公积金新增贷款352.2亿元,个人住房贷款率,较年初大幅提高逾10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