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

当前位置 /首页/办事指南/社保政策/列表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2015年1月前已享受待遇并领取了社保卡的人员,采取过渡的'办法。2015年6月30日前的养老待遇仍划入原个人退休待遇账户,2015年7月1日起将养老待遇划入本人的社保卡金融账户。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2015年1月1日起,凡新申请城镇职工退休养老待遇的,办理申请时需携带本人社保卡(或社保卡申请回执),并将社保卡的开户银行确定为养老待遇的发放银行,从办结次月起支付到社保卡金融账户。

因各类资料不齐等原因不能制卡的人员,按原方式申办和领取养老保险相关待遇,正式领取社保卡后应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修改养老保险待遇领取的发放方式。

 温馨提示

1.查询:拨打热线400-808-2611咨询,或者关注市民卡官方微信随时随地用手机进行查询;

2.只有在办理社保卡账户激活、密码设置后,社保卡方可使用。

3.激活:领卡后需本人持社保卡、有效身份证件,到社保卡卡面所示服务银行任一网点办理。办理时需设置两个账户密码(社保账户和金融账户可设置同一密码,也可分设密码),社保卡账户密码默认为12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