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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长沙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具体如何?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长沙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一、长沙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长沙生育保险异地生育费用报销条件:

参保人员从缴费的下月起,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并且在办理生育津贴时仍在正常参保状态的参保人员。

参保人员可以在工作日的每周二在各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办理。

二、 长沙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配偶生育的男职工需要提交的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男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长沙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根据长沙市《关于进一步规范生育保险工作流程的'通知》规定,参保职工怀孕5个月以后至分娩前,由用人单位专干带《医疗保险手册》和《生育证》到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生育保险科审核登记。其产前检查费和生育住院费用,由本人直接与定点医院结算。参保职工终止妊娠、上环、取环或做其他计生门诊手术,由本人带《医疗保险手册》(终止妊娠还需带《结婚证》)到定点医院就诊并结算医疗费。

参保职工因探亲期间、驻外地工作需在外地分娩,或因急产未能赴本人选定的医院分娩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报生育保险科备案后方可同意报销费用。其他未在定点医院就诊或在定点医院就诊而未在定点医院结算的医疗费用,由参保职工本人承担。

生育津贴的申领期限为参保女职工产假期满后3个月之内,即最长申领期限为分娩后8个半月。参保男职工的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最长申领期限为分娩后6个月。

四、长沙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生育保险费的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基数;大病互助费按规定缴纳。

用人单位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同时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为0.7%,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不参加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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