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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严重失信将禁贷住房公积金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昨日公布,该管理办法将8种个人行为列为“严重失信”,并明确一旦严重失信,将被禁贷。出台这一办法,意在通过对失信信息的采集、使用,对失信行为进行预防,并保障资金安全。

南京严重失信将禁贷住房公积金

被列入个人严重失信类的8种行为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累计逾期期数达到6期(含)以上的;存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信用卡逾期未还清的';商业贷款最近2年内累计逾期期数达到6期(含)以上且未出具合理说明的(助学贷款除外);信用卡近2年内累计逾期期数达到6期(含)以上且未出具合理说明的(年费除外);近5年内采取违规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近2年内有严重经济犯罪或对社会公共治安造成危害行为被相关部门登记在案的;有债务纠纷尚未处理完毕被相关部门登记在案的;管理中心认定的应该进入严重失信类的其他个人信息。

办法还规定,个人近5年内采取违规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允许办理所有提取业务。存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未还清行为的,只允许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延伸知识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011年10月,住建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公积金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办法,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

2014年10月,三部门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2015年1月,三部门发文明确,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不需提供完税证明和租赁合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