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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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廉租房申请办理指南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营口廉租房申请办理指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营口廉租房申请办理指南

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1、全部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

2、城市低保户家庭或城市低保边缘户家庭

3、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

4、按照市政府规定应当列入廉租住房保障的其他家庭

申请材料

1、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或《营口市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证》;

2、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合法有效的家庭成员之间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证明,未婚、离异或者丧偶证明;

3、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收入情况证明及家庭是否拥有汽车等高档生活消费品的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协议或借住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住房证明及家庭现居住情况说明;

5、残疾、患重大疾病等证明材料。

申请流程

1、户主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书面申请,并提交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相关材料;

2、社区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填写《廉租住房保障审批表》,提出受理意见,将申请材料和受理意见报送辖区街道办事处;

3、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资产、现居住地和家庭成员工作单位等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在辖区张榜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成卷报送区廉租办;

4、区廉租办应当会同区民政、监察等相关部门成立联合审查机构,自收到申请材料30日内进行调查审核;

5、经审核,申请人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区廉租办在《营口日报》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区廉租办准予廉租住房保障资格,予以登记。

注: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区廉租办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区政府申诉。

申请地址

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单位)和镇(街道办)

廉租房房源

1、各区自有的廉租住房房源;

2、以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购、建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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