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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荣誉落户材料

落户指的是具备落户地规定的条件并办理一定的'手续后落户该地,并且在该地报入户口,长期定居,同时向原住所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厦门荣誉落户材料的相关介绍,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厦门荣誉落户材料

办理材料

(一)《申请入户登记表》;

(二)表彰决定和荣誉证书;

(三)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四)有随迁配偶子女还需提供配偶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亲属关系凭证;

(五)根据情形,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当事人自有房产的,提供《厦门市土地屋产权证》原件或《厦门土地屋产权证》复印件和市房管局出具的《厦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原件。

2、如需落户在单位或社区集体户,需提交单位或社区集体户户口页首页。

3、 当事人无合法固定住所,可落户派出所公共户。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进行核验,如涉及到省外派出所提供的材料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办理流程

步骤一:

申请人带齐材料,向拟落户地区行政服务中心(拟落户地在翔安区的,到翔安公安分局户政办证大厅)户口受理窗口申请,经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凭证。

步骤二:

经核准迁入人员,凭《户口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户口迁出后(原户口在本省内的不需要到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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