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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收养子女落户条件

对符合落户条件的,由本人或被投靠人向申报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天津收养子女落户条件,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天津收养子女落户条件

天津收养子女落户条件

天津市户籍公民收养子女,取得《收养登记证》,收养人在天津有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被收养人已在外省市办理户口登记且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下,经天津市公安机关DNA打拐比对排除后,可申请办理。

拓展:

一、受理单位

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人口服务大厅(市内六区)。

二、办理程序

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三、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四、

应提交的材料

1、到场填写《户口迁移申请书》;

2、被收养人《居民户口簿》;

3、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

5、我市刑侦部门出具的DNA打拐比对鉴定材料;

6、房屋产权证明;

7、房主、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8、能够证实房主与落户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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