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

当前位置 /首页/办事指南/公租房/列表

肇庆市高要区城镇公租房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作为有别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尚无一个内涵统一的明确界定。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肇庆市高要区城镇公租房申请需要什么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肇庆市高要区城镇公租房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一、保障对象

本区城镇户籍的'低保及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或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转让过自有住房(因重大疾病或离婚析产除外),在本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房(或自有产权房家庭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无机动车辆(摩托车和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辆除外),且提出申请时无享受过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回)迁安置住房等本区其他住房保障购房优惠和租赁补贴政策。

(一)本区城镇户籍的低保及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配偶至少有1人具有本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区常住生活。

2、2017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7600元/年(即2300元/月,含)以下、家庭资产净值人均7万元(含)以下。

(二)房屋被依法征收暂无住房的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配偶至少有1人具有本区户籍,并在本区常住生活。

2、家庭无自有产权房且唯一住房已签定拆迁补偿协议被依法征收。

3、2017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7600元/年(即2300元/月,含)以下、家庭资产净值人均7万元(含)以下。

(三)本区城镇户籍的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全日制大学学历且自毕业起不满3年。

2、申请人在本区城镇范围连续工作满6个月,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本区范围内购买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并处于参保缴费状态。

(四)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非本区户籍,持有本区城镇居住证的外务工人员。

2、在本区城镇范围工作累计满5年,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累计购买社会保险3年(含)以上,且申请公租房时在本区范围处于参保缴费状态。

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本区城镇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家庭或个人为申请单位。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仅限于其在本区城镇工作或居住的配偶和在本区城镇就读的子女。

三、申请事项说明

(一)除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以外,申请家庭或个人,至少一人必须是本区城镇户籍常住居民,且申请公租房之日起5年内未发生户籍迁入变动。

(二)年满30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可单独申请公租房。

(三)以家庭为申请单位的,应当推举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应当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

TAG标签:高要 肇庆市 城镇 租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