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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曙区引进人才公租房申请条件

租赁合同签订前,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将租赁合同中涉及承租人责任的条款内容和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向承租人明确说明。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宁波海曙区引进人才公租房申请条件,希望大家喜欢!

宁波海曙区引进人才公租房申请条件

引进人才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引进人才须是海曙区诚信合法经营企业(纳税属地海曙)或事业单位引进的中高层次人才。中高层次人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合同,申请前6个月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为企业的`,需签订三年以上正式合同。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市区范围内无房。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在市区内无住房资助能力(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子女在市区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

(三)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具体分为以下4类:

①列入上年度《海曙区高素质紧缺人才引进资助目录》的各类全职引进人才。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高级技师的各类人才。

③其他符合区人力社保局认定的中高级技术人才和中高层次人才。

④新就业无房职工,毕业18个月内且未享受宁波市人才安居和开放揽才产业聚智相关政策的引进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