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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出台2017

关于今年的医保缴费标准,你知道多少呢?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出台,希望大家喜欢哦!

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出台2017

问题一:哪些人员可以参加2017年重庆居民保险?

答:三类人员可参保。

户籍在本市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

在渝高校(含民办高校、科研院所)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

2017年出生并具有本市户籍的新生儿。

问题二:什么时候缴费?

答:集中缴费时间为今年9月至12月。

城乡居民集中缴费时间为:2016年9月至12月。错过集中缴费期的城乡居民可在2017年9月30日前参保缴费;

大学生参加我市2016年9月—2017年8月学年度居民医保,其缴费时间为2016年秋季开学之日起的60日内;

新生儿办理独立参保缴费时间为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

问题三:缴费标准是多少?变化在哪?

答:缴费标准分两档,个人缴费标准涨了。

2017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较16年分别上涨了30元和70元。

在渝高校大学生参加2016年9月-2017年8月学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较16年分别上涨了30元和80元。

城乡居民在2016年9月至2017年6月底期间参保缴费的:

一档为每人每年14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350元;

在2017年7月至9月底期间参保缴费的:

一档为每人每年140元+财政补助标准,二档为每人每年350元+财政补助标准。

大学生参加2016年9月—2017年8月居民医保:

一档为每人每学年110元,二档为每人每学年280元。

新生儿在2017年1月至2017年6月底期间参保缴费的:

一档为每人每年14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350元;

在2017年7月至12月底期间参保缴费,或在2017年10月至12月出生90日内参保缴费的:

一档为每人每年140元+财政补助标准,二档为每人每年350元+财政补助标准。

问题四:什么时候享受待遇?

答:具体享受待遇时间如下:

在2016年9月至12月期间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为: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

在2017年1月、2月参保缴费的,享受待遇时间为缴清费用的次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在2017年3月1日后参保缴费的,需等待90日后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至2017年12月31日。

在2016年秋季开学之日起的60日内参保缴费的大学生,享受待遇时间为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

新生儿独立参保缴费的,享受待遇时间为其出生之日起—2017年12月31日;

新生儿未独立参保缴费的,可从其出生之日起随参加居民医保的母亲享受当年的居民医保待遇。

问题五:普通门诊费用如何报销?目前参保后能报销多少?

答:不连续参保,普通门诊定额包干资金不再结转。

可定点在基层医疗机构按比例报销100元。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可使用普通门诊定额包干,2016年的额度为每人80元。定额包干资金可以用于参保人员本人、亲属或指定人门诊就医购药或住院自付费用。当年未使用的余额可跨年度结转使用。

参保人员在普通门诊定额包干额度内,可全部使用并且报销比例100%。需要注意的是:普通门诊定额包干资金属于居民医保基金,不属于个人所有对没有连续参保缴费的居民,未使用完的定额包干资金不再结转和使用。

2017年,参保的城乡居民和独立参保的新生儿在享受门诊定额包干报销基础上,还可享受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统筹报销,其报销标准为:

在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以及一级以下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定点并发生属于我市医保范围的普通门诊费用的参保人员,居民医保基金按60%的比例报销,年报销限额100元/人;

未在基层医疗机构定点的参保人员,发生的属于我市医保范围的普通门诊费用,居民医保基金按60%的比例报销,年报销限额60元/人。

大学生2016年9月-2017年8月学年度的普通门诊按100元/人定额标准由其单位所属的内部医疗机构统筹安排,专款专用。普通门诊报销比例及报销限额等按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目前参保后报销为: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扣除100元/次的门槛费,

甲类药品一档报销:一档80%、二档85%;

乙类药品先自付10%,再按80%、85%比例报销;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扣除300元/次的门槛费,

甲类药品一档报销:一档60%、二档65%;

乙类药品先自付10%,再按60%、65%的比例报销;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扣除800元/次的门槛费,

甲类药品一档报销:一档40%、二档45%;

乙类药品先自付10%,再按40%、45%的比例报销;

计算办法:报销金额=(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门槛费)×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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