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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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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调研报告

水电调研报告1

根据《中共临沧市XX区委关于在全区开展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科学发展大讨论活动的通知》组织开展一次专题调研的相关要求,结合《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关于做好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调研工作的通知》安排,区委派出16个专题调研组重点围绕人的富裕度、人的居住质量和人的创业环境等3个方面的内容进行调研。水电产业调研组根据相关的通知要求,及时制定了调研方案,采取发放问卷调查表、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三种形式进行调研,并于7月8日至13日由水电产业调研组组长、区委副书记左金祥同志带队,先后到临江电站、大柏树电站、遮奈电站、梅子箐电站、官山电站、细嘎电站,蚂蚁堆乡、邦东乡、马台乡进行了实地考察调研,调研报告如下:

一、XX区基本情况XX区辖7乡1镇2个街道,93个村民委员会,9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居住有汉、傣、彝、拉祜等23个少数民族,总人口30.36万人。

全区国土面积2652平方公里,其中山区半山区面积占98.4%。境内有5公里以上的大小河流58条,分为两大水系,即澜沧江水系和怒江水系。澜沧江水系径流面积为1186.98平方公里,怒江水系径流面积为1465.02平方公里。南汀河流域是恕江水系最长支流,也是全区最大河流,发源于博尚镇,至羊头岩出区外,全长70.9公里,区内流域面积1191.4平方公里,多年平均流量26.64m3/s水能储量为9.16万千瓦。

截止底全区已建成大小水利工程3546件,其中蓄水工程42件(中型水库1件、小一型水库6件、小二型水库21件、坝塘14件),总蓄水量5013万立方米;引水工程3372件(流量0.3m3/s以上的42件,0.3m3/s以下的3330件);人畜饮水工程98件;闸坝及其它水利工程34件。

二、产业发展现状及规划历年来,XX区高度重视水资源开发利用,在60-70年代就建成近40多座农村小型水电站(装机多为30-200千瓦),对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不断发展,对不适应改革和发展需求的电力设施进行了更新改造,对全区的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进行了调整和规划。

(一)发展现状目前,全区已建成蓄水工程42件,总蓄水量5013万立方米;其中:中型水库1件(博尚水库);小一型水库6件(小道河水库、马鹿坑水库、柳树河水库、锅底塘水库、中山水库、铁厂河水库、);小二型水库21件(茨通林水库、团山水库、大坡头水库、大子良水库、丫口田水库、跃进水库、界牌水库、横山水库、道河水库、豹子洞水库、滑石板水库、石板桥水库、大沙地水库、新蓄水库、大浪坝水库、小板桥水库、小龙塘水库、幕布水库、蛤蟆塘水库、羊厩房水库、白花箐水库);坝塘14件(松树林坝塘、阮家田坝塘、前哨坝塘、大村坝塘、吃水箐坝塘、小水槽坝塘、户远坝塘、小水塘坝塘、小塘房坝塘、田心坝塘、三叉箐坝塘、干龙塘坝塘、山头坝塘、幕布小中山坝塘)。

全区已开发利用的水能为29550千瓦,建成电站10座,其中:怒江水系建博尚坝后电站,装机为2×250千瓦;细嘎电站,装机为1×500千瓦;南汀河三级电站,装机为3×1000千瓦;南汀河四级电站,装机为1×10001×千瓦;大柏树电站,装机为2×3200千瓦。澜沧江水系建有梅子箐一级电站,装机为1×500千瓦;梅子箐二级电站,装机为1×1250千瓦;梅子箐三级电站,装机为2×6500千瓦;官山一级站:装机为2×500千瓦,官山二级站,装机为1×400千瓦(糖厂内部使用)。建成漫临线110千伏、220千伏输电线路及变电站1座,变电容量为6万千伏安、9万千伏安,建成35千伏变电站8座;正在博尚镇曼来山建设500千伏变电站,建成后将大幅度提高临沧电网的输送能力,为吸纳日益发展的地方小水电打下坚实的基础。

在建水电站3个,总装机2260千瓦。其中:遮奈电站,装机9600千瓦;临江一级电站,装机5000千瓦;临江二级电站,装机8000千瓦。

(二)发展规划布局:XX区的水能资源开发重点区域为怒江流域的博尚、忙畔、凤翔、蚂蚁堆水力资源聚集区,辖区内横穿国道214线,交通便利,与城市中心相距较近,具有较好的区位优势。结合当前的发展状况和电源结构,集中资金开发城市周边及公路沿线具有区位优势的水能资源,实行有计划、有步骤、规范化的开发利用。

目标:XX区水资源丰富,根据水能资源优势及径流的分布情况,规划建设(改扩建)蓄水工程6件,增加1352.1万立方米。其中:马台大沙坝水库,蓄水60.4万立方米;平村白沙田水库,蓄水100.7万立方米;忙畔鸭子塘水库,蓄水1070万立方米;马台乔地坡水库,蓄水8万立方米;风翔兰花箐水库,蓄水7万立方米;改扩小龙潭水库,蓄水达114万立方米,目前蓄水8万立方米。规划开发建水电站10个,装机总量45200千瓦。其中:怒江水系可建小高桥电站,装机2500千瓦;昔铺河电站,装机千瓦;铁索桥电站(西河电站),装机4000千瓦。澜沧江水系可建官山三级电站,装机1×1000千瓦;大付寨电站,装机3200千瓦;马台一级电站,装机3200千瓦;马台二级电站,装机7500千瓦;马台三级电站,装机12800千瓦;马台琅琊电站,装机5000千瓦;那招帮公电站,装机4000千瓦。

(三)水电产业运作机制根据XX区水能资源优势及径流的分布,针对当前小水电开发缓慢和利用率偏低问题,在充分考虑用电单位和群众生产、生活用电需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做到合理有效利用水资源,按照“谁建、谁有、谁管、谁受益”的原则,结合统筹规划小水电开发速度,提高利用效率,创造并发挥经济效益,切实做到建好一处、管好一处、用好一处。水电产业开发主要有以下程序:

1.项目建设单位依据《临沧市各流域水能规划》与区政府签订开发协议,正式协议签订前要征求水利部门的意见,正式协议签订后将原件报发改、水利等部门备案。

(1)2.5万千瓦以下的水电站可依据《临沧市各流域水能规划》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不再另行编制规划。不在《规划》范围内的应另行编制规划。

(2)2.5万千瓦及以上水电站依据《临沧市各流域水能规划》进行修订编制报市水利部门提出意见后,再报市政府批准。

(3)国际界河、市、区(县)界河的开发协议不论装机大小,由市水利局提出审查意见报市政府审批,核准实施的流域水能规划报省发改委、水利厅备案。

2.核准权限装机规模在2.5万千瓦及以上电站由市发改委转报省发改委核准。装机规模在2.5万千瓦以下的电站建设由市发改委核准。

3、报建程序和所需报送材料。项目申报单位在向项目核准机关报送申请报告时,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报送以下文件:

(1)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水资源论证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审查意见。

(2)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意见。

(3)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4)林业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林地征占预审意见。

(5)电站设施的相关安全意见。

(6)电网部门有关上网的意见。

4.项目核准。项目核准机关根据《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实施办法》(试行)以及水利、环保、国土、林业、安监、电网等部门的意见,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查,依据专家组审查意见,对电站建设项目给予核准。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二年,项目核准后建设业主发生变更,必须经当地政府同意并报项目核准机关备案;装机规模发生变更、梯级电站合并开发,建设单位必须报项目核准机关进行变更核准。

5.初步设计报告。由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经区水利局转报市水利局组织评审,根据专家组审查意见予以批准。初步设计发生变更建设单位必须报原批准机关审查批准。

6.工程招标。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的规定项目,必须进行招标。招标由项目业主组织,招标前应将招标备案表、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评标办法等报水利局备案,招标后将招标结果报水利局。

7.质量监督。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实行强制性监督管理。由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市级核准的水电工程进行监督管理,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必须到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监督手续,签订工程质量监督书,并缴纳质量监督费。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8.开工许可。电站建设开工前,由建设单位提交:项目核准文件、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工程质量监督书、项目建设单位资质、工程监理资质、设计方法代表资质等相关手续。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查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

9.工程验收。水电站工程验收实行分类验收制度。截流前验收、重要隐蔽工程及基础处理工程验收和单位工程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市(区)发改、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工程蓄水验收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机组启动验收由项目法人与接入电网的经营管理单位共同组织,市(区)发改、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参加;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安全设施验收由安监部门负责;电站主体工程完工,各单项验收完成,可投入试运行;竣工验收在试运行满一年后,由项目业主提出申请,项目核准单位组织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取水许可证,电站才能正式投入运营。

10.电网建设、电价

(1)电网建设根据负荷需求、电源点发展情况适时建设,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电网工程由市发改部门核准,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网工程由国家或省发改部门核准。电网主干线由供电部门负责建设和维护管理,各电站上网的线路由电站开发单位与供电部门协商解决。

(2)电站的上网由电站业主与供电部门协商并签定上网协议,上网电价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11.建后管理。区经济、水利、安监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电力企业的生产经营、协调服务、安全监管工作。

四、当前存在的问题XX区水电产业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开发程度较低,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多种困难和条件制约,难于将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

(一)市场格局单一。XX区没有独立的地方小水电电网,国家电力部门垄断经营。垄断经营的市场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导致小水电和电网之间严重不平等,成为全区小水电发展的“瓶颈”。当前,小水电上网受到两个方面的制约:

一是上网电价不统一,不同水电企业,上网电价不同,如玉带河公司的梅子箐三级电站,直接上网供电局,年平均上网价0.195元/度;官山电站原直接上网供电局,后因某些原因,上网给玉带河公司,玉带河公司再上网给润达公司,最后由润达公司上网给供电局,这其中就造成了官山电站上网电价被压低(年平均上网价0.15元/度)。

二是电费不能按时结算,电站上网的转接,使企业重复纳税。如官山一级电站上网电费已两年没有回收,区内部分村寨电费也有两年没上交。

(二)手续多而繁杂。小水电开发项目需开发商到省、市、区多个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开发手续,水电开发的相关职能部门对水电开发投资缺乏协调管理、跟踪服务,投资者办理手续较难,委托中介机构编制的报告较多,加大了开发项目投资成本。如土地、林地、环保等手续需到省级或市级部门办理。

(三)管理体制不健全。目前,水电开发既有盲目性,又有滞后性。盲目性主要表现在水电开发处于高潮时期,争先恐后的建设开发,其中亟待解决的问题较多,诸如各项手续、上网问题、现有网络的输送能力等。滞后性主要体现在管理体制滞后,没有形成统一的市场平台。

(四)产业自身的限制。小水电产业发展建设成本高,电站规模较小,多数是径流式电站,导致电量生产有限,生产成本偏高,如与大规模生产的常规能源竞价上网,将会受到很大的冲击。此外,小水电因季节因素导致水资源丰枯矛盾对电力输出影响大。

(五)补偿问题处理难度大。小水电站建设只有妥善处理好涉及到的土地、林地、移民安置等相关问题,才能保证小水电站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但在土地征用、经济林木占用补偿、移民安置处理难度较大。

(六)缺乏机制的管理权。XX区水资源开发利用效率较低,水电开发投资渠道单一,国家先后虽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建设开发的政策,但这些政策大部分是计划经济条件下制定的,在当时对发展小水电站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小水电站政策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同时,区级政府对电站的生产、运行、上网、营销没有实质的控制权,对电力行业的运作管理机制作用不大。如供电部门实施的“无电工程”,在线路改造中,只改照明电,不改动力电,若要改动力电每户农户要交1000元的改造费,线路改造后,收费由电力部门负责,债务由乡、村负责。

(七)安全生产监管难度大。水电产业开发的相关手续由省、市、区的相关部门审批,开发地的党委、政府对开发商在开发水电过程中没有实质的管理权限,管理难度较大。尤其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照安全生产工作属地管理原则,当地党委、政府对开发商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中矛盾多、意见大,难以管理。

五、下步工作建议

(一)加大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人力物力进行小水电站研究开发,做好项目规划工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优化水电产业发展环境,对可开发的水电资源走市场化运作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夺标。

(二)建立健全相应的联动机制,理顺小水电站管理体制,保障安全生产、地质灾害、生态环保等方面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建立一整套可再生能源配额制,优惠上网电价,系统效益收费,对消费者进行补贴以及灵活的融资机制等激励政策。

(三)针对小水电站自身的弱点,加强小水电站新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改善技术装备,促进新技术商业化、市场化运作,提升市场竞争力。

(四)建设水电项目要明确相关部门人员专人负责业务办理;涉及征占用农民土地问题,采取农民土地入股分红的方式进行解决。

(五)加强水电项目的监管,从事小水电站建设单位应专业化,无论是施工单位还是监理单位,都因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择有资质的单位准入,做到施工质量到位、监理技术到位、生态环保安全意识到位。

(六)督促已批的水电产业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水电调研报告2

XX水电第一台机组已投入发电,全部工程建设即将竣工,高良乡电站建设区群众对所反映的征占土地问题没有得到解决,造成涉及农户思想不稳定,于4月16日对XX水电站施工区坝址进行围堵,阻止电站施工。接报后,县发改局高度重视,迅速将情况向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同时及时向高良乡通报情况,要求乡党委政府及时安排人员到围堵现场对群众进行劝说疏导,及时将围堵群众劝说撤离围堵现场,保障电站正常施工。汛期即将到来,为避免再次出现群众围堵阻止电站正常施工情况的发生,影响电站建设进度,4月17日,我局牵头组织市移民局、县移民局、南盘江XX水电站有限公司和高良乡党委政府召开了遗留问题协调工作会议,会议要求为维护当地经济社会稳定发展,保障电站顺利竣工投入使用,对所涉及征占地的农户提出的补偿遗留问题应及时进行解决,由县移民局、高良乡党委政府、XX水电站等相关单位深入现场进行核实确认,确认准确无误后书面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由县政府研究协商解决。

一、调查核实存在困难和问题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需解决的主要问题为:

(1)施工区2号渣场临时用地变更为永久用地面积认定不足且补偿资金拨付不足。因施工区2号渣场所征用的临时用地现已被渣填埋压占,经XX公司、县移民局上报省移民局及电站设计单位同意调整规划设计,将其变更为永久用地。涉及农户7户,面积40.13亩。高良乡对核实情况书面报县移民局,核实结果电站方不予完全认可,只认可部分面积,拨付所认可面积的补偿资金。按核实面积计应拨付补偿资金425299.16元,下差212649.58元,群众反映应尽快兑现下差补偿资金。2号渣场熊正兴户所征用土地16.39亩为临时用地,未变更为永久用地,该农户反映应将此用地变更为永久用地给予兑现。

(2)施工区规划范围内外临时用地变更为永久用地。共涉及7户,18.37亩。因征用地块中挖掘了永久公路,难予进行耕种,群众要求变更为永久用地。

(3)受影响用地变更为永久用地。共涉及2户,水田16.79亩,旱地0.42亩。电站方承诺在电站建设3年内给予解决水源保障灌溉,补偿方式按影响一年补一年。目前电站修筑了防洪沟但无法将水引入地块,群众无法恢复耕种,故反映给予变更为永久征用。(4)部分农户轮歇地变更为旱地差额补偿资金仍未拨付兑现。涉及农户3户,12.12亩,群众反映应尽快拨付兑现。

(5)超规划设计占用新补量用地补偿资金未拨付兑现。涉及农户4户,7.93亩,群众反映应尽快拨付兑现。

(6)淹没区补偿资金仍未拨付兑现。涉及农户6户,19.19亩,群众反映应尽快拨付兑现。

二、主要措施

为切实解决好XX电站建设中占地遗留的相关问题,促使项目早日完工并发挥效益,4月30日常务副县长邀请市移民局,召集县发改局、县移民局、高良乡党委政府、XX公司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解决XX电站项目占地遗留的相关问题。

1、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和项目业务方要着眼于有利推进工程建设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按照有关政策法规要求,本着积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及时对接情况,切实处理好占地中存在的遗留问题。

2、当地各级组织和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及时开展各项工作。5月底前,对具备解决条件的问题要及时抓紧解决,并处理好相关具体业务,及时落实对农户的补偿,确保不引发新的冲突和干扰施工秩序引为的'发生。

三、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1、施工区2号渣场涉及的56.52亩临时用地一次性变更为永久用地。

2、施工区范围外2.7亩临时用地变更为永久用地;施工区范围内涉及的15.67亩临时旱地由于项目建设方还在使用,暂时不予变更,待施工工程队撤出后根据实际情况再进一步核实认定和具体处理。

3、受影响16.79亩水田、0.42亩旱地均按照永久性占地水田补偿标准与旱地补偿标准之间的差价进行补偿,另外按该项面积增加两年的水田青苗补偿费。

4、剩下的12.12亩软歇地中,11.17亩按XX年11月30日会议纪委相关要求具体处理,剩余的熊正兴户0.95亩临时轮歇地变更为临时旱地,若不能复垦另行处理。

5、超出规划新增的7.93亩永久性旱地待核实清楚后,按实际情况予以兑现。

6、高良乡加紧组织兑现农户占地补偿款。

水电调研报告3

根据州民委13号文件,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水、电、路情况调研的通知》的要求,为全面掌握我县各族群众吃水难、行路难、用电照明难的问题,县民宗局就如何做好此次调研工作,专门召开了专题会议,认真研究部署,指定专人负责调查和收集相关数据和情况,在全县18个乡镇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调查工作从8月27日开始,历时一个月的调研时间,于9月28日顺利完成了各项调研任务,现将**县民族地区水、电、路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县基本情况

(一)全县国土面积7810平方公里,辖18个乡镇,174个村委会,2749个自然村,XX年末,全县总人口76.6471万人,居住着汉、壮、苗、彝、回、瑶等11种民族,其中:汉族29.111万人,壮族32.7465万人,苗族9.1571万人,彝族3.765万人,瑶族1.6474万人,回族0.1316万人,其它民族1085人,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62%。XX年地方一般预算收入9398万元,支出6.82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8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480元。

(二)全县民族地区贫困状况

——对全县彝族地区贫困状况调查。截至XX年底,人均纯收入低于625元的彝族村民小组共有77个,3381户,15038人。

——对全县瑶族地区贫困状况调查。截至XX年底,人均纯收入低于625元的瑶族村民小组共有46个,1446户,6969人。

——对全县汉族地区贫困状况调查。截至XX年底,人均纯收入低于625元的汉族村民小组共有342个,13807户,67499人。

——对全县苗族地区贫困状况调查。截至XX年底,人均纯收入低于625元的苗族村民小组共有1092个,15492户,57844人。

——对全县壮族地区贫困状况调查。截至XX年底,人均纯收入低于625元的壮族村民小组共有615个,29539户,131181人。

二、全县民族地区水、电、路的基本调查情况

(一)全县已通水、电、路的情况

全县2749个自然村,其中,已解决人畜饮水困难的有1892个自然村,占全县自然村总数的69%(通水率);已通路的有2150个自然村,占全县自然村总数的78%(通路率);已通电的有2357个自然村,占全县自然村总数的86%(通电率)。

(二)全县未通水、电、路的情况

全县2749个自然村中未解决饮水困难的有857个,占自然村总数的31%;未通路的自然村有599个,占自然村总数的21.7%;未通电的自然村有392个,占自然村总数的14%。(见附表一)

(三)分民族的情况如下:

——对全县汉族地区未通水、电、路的调查结果

全县汉族未通水的村民小组130个,未通电62个,未通公路124个,总投资4970万元,涉及18621户,人口83794人。

——对全县壮族地区未通水、电、路的调查结果

全县壮族未通水村民小组325个,未通电95个,未通公路176个,总投资9170万元,涉及35021户,人口152894人。

——对全县苗族地区未通水、电、路的调查结果

全县苗族未通水村民小组330个,未通电201个,未通公路255个,总投资13102万元,涉及13430户,人口63588人。

——对全县彝族地区未通水、电、路的调查结果

全县彝族未通水村民小组45个,未通电14个,未通公路17个,总投资1289万元,涉及3401户,人口14505人。

——对全县瑶族地区未通水、电、路的调查结果

全县瑶族未通水村民小组31个,未通电25个,未通公路32个,总投资1661万元,涉及20xx户,人口9521人。(见附表二)

三、解决农村水、电、路的经验和做法

通过“xx”计划以来,国家对农村采取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广大农村以水、电、路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得到进一步的完善,解决了很多村寨的饮水难、用电难、行路难的问题,也积累了许多经验和做法:一是实施扶贫攻坚乡的时候,扶贫攻坚乡镇实施了很多村寨的水、电、路项目,解决了部分农村水、电、路困难的问题;二是在实施“扶贫三项工程”大会战中,解决了一部分农村村寨饮水难的实际困难;三是部门整合资金加大投入。在整村推进、小康示范村、社会主义新农村、民族团结示范村等建设中,由部门整合资金解决了一部分农村水、电、路困难村寨;四是实施农网改造期间项目的实施推进了农村电网覆盖进程;五是在解决饮水问题上,因地制宜,有水源的地方就实施管引,没有水源的地方就建水窖,不搞一刀切;六是异地扶贫能整合资源,异地搬迁有效地解决了移民的水、电、路问题;七是坚持国家扶持与广大群众自力更生相结合。在我县的广大农村,很多地方都是政府扶持一部分,群众发扬了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和等不是办法、干才有希望的创业精神,自筹资金、投工投劳来改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条件,建设自己的家园。

四、我县未通水、电、路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财政困难,国家投入严重不足。**县大民贫,加之财政比较困难,每年光靠上级专项资金的投入,远远满足不了广大农村未通水、电、路村寨的需求。

(二)地处边辟,投资较大制约着水、电、路的建设进程。未通水、电、路的村寨绝大多数都是地处边辟,自然条件较差,环境恶劣的地区,基础设施滞后,人背马驮现象比较突出,这些地区往往是现阶段扶贫难度最大,攻坚克难的地区,尤其是拉电、修路、接自来水里程较长,而这些村寨户数少,人口少,工程量大,投资较大,投入与效益的反差也较大,这些地区成为现阶段扶贫的“硬骨头”,全靠当地群众自身的力量是无法解决的。

(三)群众收入低,贫困程度深是严重影响着当地水、电、路的发展。我县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从调查的情况看,人均纯收入低于625元以下的都是边远贫困的少数民族地区,欠发达地区,大多具有人多地少,土质较差,生态环境恶劣的特点,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弱,靠天吃饭长期存在。

(四)对民族贫困地区扶持力度和扶贫工作不到位。多年来,虽然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了扶贫工作力度,取得了显着的成绩。但是,对那些交通不便,信息不灵,加之有困难而不善于向当地政府反映情况的边远民族村寨,难予列入建设规划,即使有规划,也是比较靠后。由于项目资金较少,因此,长期处于贫困状态

(五)由于自然条件、地区差异,各民族之间发展也不平衡。主要表现在自然条件上的差异和观念上的差异。有的群众的思想意识仍存在旧的思维方式,难予接受新生事物和新的社会文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不到位,部份群众对产业结构调整怕没饭吃,仍带有浓厚的封建色彩和小农意识,不积极寻找发展经济的有效途径。等、靠、要,得过且过的思想在某种程度上还很存在,缺乏穷则思变的意识和能力。

(六)县委、政府虽然采取了积极的措施,逐年对“三不通”地区实施项目加以解决,但由于资金有限,群众迫切需要与国家投入之间的差距较大,要彻底解决这些“三不通”问题任重道远,就**这样一个大县而言简直就是一个“马拉松”工程,导致群众产生悲观失望情绪,群众依然长期处于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状态。

五、对策与建议

(一)建议上级政府一次规划,集中资金,尽快消除。在做好规划的基础上,通过逐级上报,对我县“三不通”村寨存在的实际困难,能够得到省州的关心和重视,用一段时间尽快集中资金投入建设实施。解决他们最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使这些地区的群众也能共享建国六十来的辉煌;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共享政府公共财政带来的实惠。

(二)建议各级各部门要把“三不通”村寨作为优先扶贫的对象。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到这些“三不通”的民族地区,尤其是边远贫困的少数民族地区调查研究,进一步了解和掌握群众盼什么,需要解决什么问题,倾听群众的呼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决群众之所需,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贫困的少数民族地区,实实在在地为他们解决急需解决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否则条件较好和沿线村寨蒸蒸日上,变化较快,边远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山河依旧,面貌未改,形成较大的反差。

(三)扶贫与“扶志”相结合,要从转变思想,更新观念上下功夫。切实加强对少数民族群众的教育和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思想教育活动,夯实国民基础教育,着力培养民族地区群众自力自强,艰苦创业的精神,广泛发动群众投工投劳,建设一些力所能及的项目,增强群众改变贫困落后面貌的信心。

(四)加强科技培训,大力培育农业产业,不断增加农民收入。将农业实用技术的普及与推广摆到突出的位置。各职能部门要从本部门的实际出发,采取有针对性制定出近期和长远的发展规划,把对民族地区的扶持列入优先发展计划,宜林则林,宜畜则畜,多头并进,多方筹资,加大扶持力度。

(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各级各部门要把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各项事业发展作为一件大事来抓,采取多渠道筹措资金,把解决一个村,扶持一个项目,帮助一方少数民族群众脱贫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心实意地为民族地区办几件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和好事。充分体现党委、政府对少数民族地区群众的关注和重视,增强少数民族地区群众战胜困难,脱贫致富奔小康的信心。

(六)做好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级党委、政府要十分珍惜和巩固这种民族团结的大好局面。各级各部门要从落实民族优惠政策,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健康发展大局出发,同心协力,为建设民族团结、经济发展、平安和谐的**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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