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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就业创业政策宣传

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除了获得培训补贴,还将按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获得生活费补贴。

2017就业创业政策宣传

一、就业失业登记

《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与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情况的基本载体,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有效凭证。

《就业创业证》在劳动者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办理,实行免费发放。劳动者凭此证可办理失业、就业登记;办理录用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等事务;按规定享受免费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补贴、税收减免、创业担保贴息贷款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就业创业证》的发放范围包括:

(一)就业创业登记:办理就业登记的用人单位或法定劳动年龄及合法劳动收入的劳动者,以及自主就业创业劳动者。

(二)失业登记: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

二、职业培训补贴

(一)就业技能培训

1.补贴对象:贫困家庭子女(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子女,下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上述群体以下简称五类人员)

2.补贴标准:(1)培训后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根据培训职业项目不同,给予200元至500元的补贴。(2)培训后取得初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700元至1500元的补贴。(3)培训后取得中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800元至1800元的补贴。(4)培训后取得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900元至2200元的补贴。

(二)创业培训

1.补贴对象:五类人员。

2.补贴标准:(1)参加SYB培训(即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不超过1200元的补贴。(2)对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创业人员,参加“改善企业培训”(IYB培训) 、“扩大企业培训”(EYB培训)和网络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不超过800元的培训补贴。(3)参加创业模拟实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不超过300元的培训补贴。

(三) 劳动预备制培训

1.补贴对象: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2.补贴标准:通过一个学年(按10个月计)的培训,对取得国家职业资格劳动预备制学员的培训费,按承担培训任务技工院校的层次,分别给予补贴:(1)普通技工院校文科类学员3100元/学年·人、工科类学员3500元/学年·人。(2)自治区重点技工学校文科类学员3500元/学年·人、工科类学员4000元/学年·人。(3)国家重点技工学校文科类学员3800元/学年·人、工科类学员4200元/学年·人。(4)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文科类学员4000元/学年·人、工科类学员4500元/学年·人。

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除了获得培训补贴,还将按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获得生活费补贴。

(四)岗位技能培训

1.补贴对象: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的企业职工,企业新录用五类人员。

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定点培训机构进行岗位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对企业给予一定的职业培训补贴。

2.补贴标准:(1)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标准一般可按企业支付给培训机构培训费用(以培训费发票为准)的60%确定,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原则上应控制在4000~6000元的合理区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培训后未能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2)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合格并取得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3500~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3)企业新录用五类人员,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在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定点培训机构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对企业给予一定的职业培训补贴。培训补贴标准不超过就业技能培训同类职业(工种)补贴标准的60%。

三、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或创业培训考核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五类人员可向职业技能鉴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按该职业(工种)的技能鉴定及创业培训考核鉴定收费标准核拨,不超过补贴对象所支付的费用。

四、求职创业补贴

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为自治区当年执行的一类地区每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五、就业援助

就业困难人员一般指“4050”、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并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后,可以享受以下就业援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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