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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融资的主要方式

项目融资主要依赖项目自身未来现金流量及形成的资产,而不是依赖项目的投资者或发起人的资信及项目自身以外的资产来安排融资。那么工程项目的融资方式有哪些?

工程项目融资的主要方式

  

ABS方式

ABS(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是指以资产支持的证券化。具体讲,它是以目标项目所拥有的资产为基础,以该项目资产的未来收益为保证,通过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发行债券筹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其目的在于,通过其特有的提高信用等级方式,使原本信用等级较低的项目照样可以进入高等级证券市场,利用该市场信用等级高、债券安全性和流动性高、债券利率低的特点大幅度降低发行债券筹集资金的成本。

(1)ABS融资方式的运作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组建SPC.即组建一个特别用途的公司SPC(Special Purpose Corporation)。该机构可以是一个信托投资公司、信用担保公司、投资保险公司或其它独立法人,该机构应能够获得国际权威资信评估机构较高级别的信用等级(AAA或AA级),由于SPC是进行ABS融资的载体,成功组建SPC是ABS能够成功运作的基本条件和关键因素。

2)SPC与项目结合。即SPC寻找可以进行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对象。一般来说,投资项目所依附的资产只要在未来一定时期内能带来现金收入,就可以进行ABS融资。它们可以是房地产的未来租金收入,飞机、汽车等未来运营的收入,项目产品出口贸易收入,航空、港口及铁路的未来运费收入,收费公路及其他公用设施收费收入,税收及其他财政收入等。拥有这种未来现金流量所有权的企业(项目公司)成为原始权益人。这些未来现金流量所代表的资产,是ABS融资方式的物质基础。在进行ABS融资时,一般应选择未来现金流量稳定、可靠、风险较小的项目资产。SPC进行ABS方式融资时,其融资风险仅与项目资产未来现金收入有关,而与建设项目的原始权益人本身的风险无关。

3)进行信用增级。利用信用增级手段使该组资产获得预期的信用等级。为此,就要调整项目资产现有的财务结构,使项目融资债券达到投资级水平,达到SPC关于承包ABS债券的条件要求。SPC通过提供专业化的信用担保进行信用升级。

4)SPC发行债券。SPC直接在资本市场上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或者经过SPC通过信用担保,由其它机构组织债券发行,并将通过发行债券筹集的资金用于项目建设。

5)SPC偿债。由于项目原始收益人已将项目资产的未来现金收入权利让渡给SPC,因此,SPC就能利用项目资产的现金流入量,清偿其在国际高等级投资证券市场上所发行债券的本息。

(2)BOT与ABS的区别。BOT和ABS融资方式都适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但两者在运作中特点及对经济的影响等方面存在着很大差异,其主要区别有:

1)运作繁简程度与融资成本的差异。BOT方式的操作复杂,难度大。采用BOT方式必须经过确定项目、项目准备、招标、谈判、文件合同签署、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等阶段,涉及政府特许以及外汇担保等诸多环节,牵扯的范围广,不易实施,其融资成本也因中间环节多而增高。ABS融资方式的运作则相对简单,它只涉及到原始权益人、特别用途公司SPC、投资者、证券承销商等几个主体,无需政府的特许及外汇担保,是一种主要通过民间的非政府的途径运作的融资方式。它既实现了操作的简单化,又降低了融资成本。

2)项目所有权、运营权的差异。BOT项目的所有权、运营权在特许期内属于项目公司,特许期届满,所有权将移交给政府。因此,通过外资BOT进行基础设施项目融资可以带来国外先进的技术和管理,但会使外商掌握项目控制权。ABS方式中,在债券的发行期内,项目资产的所有权属于SPC,而项目的运营决策权属于原始收益人,原始收益人有义务把项目的现金收入支付给SPC,待债券到期,用资产产生的收入还本付息后,资产的所有权又复归原始权益人。因此,利用ABS进行基础设施国际项目融资,可以使东道国保持对项目运营的控制,但却不能得到国外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

3)投资风险的差异。BOT项目投资人一般都为企业或金融机构,其投资是不能随便放弃和转让的,每一个投资者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大。而ABS项目的投资者是国际资本市场上的债券购买者,数量众多,这就极大地分散了投资风险,同时,这种债券可在二级市场流通,并经过信用增级降低了投资风险,这对投资者有很强的吸引力。

4)适用范围的差异。BOT方式是非政府资本介入基础设施领域,其实质是BOT项目在特许期内的民营化,因此,某些关系国计民生的要害部门是不能采用BOT方式的。ABS方式则不然,在债券的发行期间,项目的资产所有权虽然归SPC所有,但项目的经营决策权依然归原始权益人所有。因此,运用ABS方式不必担心重要项目被外商控制。比如,不能采用BOT方式的重要铁路干线、大规模发电厂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都可以考虑采用ABS方式。相比而言,在基础设施领域,ABS方式的使用范围要比BOT方式广泛。

工程项目融资的含义

1. 直接融资模式

直接融资模式:是指由项目投资者直接安排项目的融资,并直接承担融资安排中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的一种方式。它可根据股东主体的.不同需求分为集中化形式和分散化形式。直接融资模式作为一种结构最简单的融资模式,有着可以灵活安排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等优点,同时也需要注意应该如何限制贷款银行对投资者的权利追索问题。

2. 项目公司融资模式

这种模式主要有单一项目公司模式和合资项目模式两种形式。其中前者相对于后者减少了投资者在项目中的直接风险,起到分担风险的作用,同时前者运行起来比后者要更为复杂。整体来说,项目公司融资模式在税务结构的安排上,债务形式的选择上缺乏灵活性。

3. 杠杆租赁融资模式

它是指在项目投资者的安排下,由杠杆租赁结构中资产出租人融资购买项目的资产,然后租赁给承租人的一种融资模式。这种模式优点颇多,最突出的就是可享受税前尝租的好处,而且债务偿还较为灵活。同时,由于这种模式参与者众多,它运行起来是比较复杂的,而且重新安排融资的灵活性差,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局限。

4. 设施使用协议融资模式

顾名思义,这种模式是指在某种设施或服务性设施的提供者和这种设施的使用者之间达成的具有“无论提货与否均需付款”性质的协议。他要求所建的工程有不可替代性,而且这种融资模式的完成需要有完善的协议支撑,还要有强有力的市场监管部门实行奖惩。

5. 产品支付融资模式

这种模式以项目生产的产品及其销售收益的所有权作为担保品,而不是采用转让和抵押方式。这就使产品的价格,销路相对稳定,收益比较有保障。需要注意的是产品支付只是产权的转移,并不是产品本身的转移。

工程项目融资的种类

1.按所融资金的性质分类

(1)权益资金

(2)负债资金

2.按是否通过金融机构分类

(1)直接融资

(2)间接融资

3.按所融资金的期限

(1)长期资金

(2)短期资金

工程项目融资的主要特点

项目融资和传统融资方式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1.融资主体的排他性。

项目融资主要依赖项目自身未来现金流量及形成的资产,而不是依赖项目的投资者或发起人的资信及项目自身以外的资产来安排融资。融资主体的排他性决定了债权人关注的是项目未来现金流量中可用于还款的有多少,其融资额度、成本结构等都与项目未来现金流量和资产价值密切相关。

2. 追索权的有限性。

传统融资方式,如贷款,债权人在关注项目投资前景的同时,更关注项目借款人的资信及现实资产,追索权具有完全性;而项目融资方式如前所述,是就项目论项目,债权人除和签约方另有特别约定外,不能追索项目自身以外的任何形式的资产,也就是说项目融资完全依赖项目未来的经济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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