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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类小微企业也可享减半征税

日前中央决定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的'优惠面,将减半应税额标准提高到10万元。28日,惠州市国税局负责人对此解读称,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将不再执行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的管理方法,统一改为备案方式。此外,以往不在优惠之列的核定征税小微企业也可享受同等待遇。

征收类小微企业也可享减半征税

市国税局负责人说,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两方面,企业所得税减按20%征收,以及今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税务总局前不久发布的《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凡符合小微企业规定条件,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税,均可享受这些优惠。

对于申请审批调整为备案制后具体如何操作,该负责人介绍,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年度中间可以自行享受优惠政策,不必先申请批准,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报送申报表时将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情况报税务机关备案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