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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法律英语的特点及翻译原则

法律英语和普通英语的重要区别之一就是法律英语中用到的很多普通词汇往往具有专业特定含义,本文来浅析法律英语的特点及翻译原则。

浅析法律英语的特点及翻译原则

【摘 要】翻译是使用不同语言的人们互相沟通的纽带和桥梁,是运用一种语言把另一种语言所表达的思想内容准确而又完整地再现的语言活动。法律英语具有专业特定性、词义传承性、语法被动性、文体正式性等特点,在翻译时应坚持精确性、精炼性和语言规范性等原则。

【关键词】法律英语 特点 翻译原则

作为专业英语(esp)的分支学科之一,法律英语(legal english)是应用型、功能型英语。法律英语,在英语国家中被称为legal language或language of the law,即法律语言,指表述法律科学概念以及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时所用的语种或某一语种的部分用语。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国际贸易交流的日益广泛,法律英语翻译的需要翻译需求空前旺盛。

一、法律英语的特点

法律英语就其文体来说属于职业专用英语,是一种正式的书面语体,是应用语的一个分支,其行文庄重、结构严谨、表达准确。作为一种专用英语,法律英语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专业的特定性

法律英语和普通英语的重要区别之一就是法律英语中用到的很多普通词汇往往具有专业特定含义,因此不能简单当作普通英语看待,否则很容易对法律英语的理解出现偏差。比如aoid,普通英语是“避开”的意思,而在法律英语中是“躲避取消”的意思;party在普通英语中翻译成“群,组,团队”,而在法律英语中要翻译成“社会集会一方,当事人”;sere在法律英语中尤指“当用人送达(传票等)”,而不能翻译成“为某人工作”。

2.词义的传承性

法律词汇具有明显的传承性特征。沿用旧的法律用语,即古体词,就是这一特征的表现。一词汇在现代英语的许多文体中不再使用,但是在法律文体中,它们经过漫长的历史并没有随着法律的发展而改变,仍然保持其原有的含义。法律英语古体词从古英语和中古英语时期沿袭而来,其来源由两部分组成,有些来自于法语、拉丁语和少量希腊语等外来词语,例如“suit”,“testimony”等。另外一些来源于古英语,例如由here-,there-和where-组成的复合词(hereunder=under it, thereof=of that,where for=for the reasons mentioned aboe)用来表示确定的'含义。法律汉语的古体词例如“刑罚”、“自首”等主要是文言词语,这些文言词语所表示的事物经过历史的过程在现实社会中依然存在,它们“作为人类的法律文化具有继承性”。

3.语法的被动性

语态的被动性即是指语句多被动语态,惯用长句,分词短语使用普遍,介词和介词短语使用频率高,条件从句使用率高。如在海商法中的许多国际公约,被动语态的使用率高于主动语态。但在汉译英时,被动语态使主体义务弱化。依据:the passie is not only weaker;it may be so indefinite as to leae the statement ambiguous. it may, for example, leae uncertain who the actor is. een when the actor is known, the passie takes the spot-light away from him and leaes him in the shade.——h.w., legal writing sty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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