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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新课标出发探讨高师音乐教育课程改革论文

摘要:指导基础教育音乐课教学的新课程标准开始在全国试行,其核心是更加注重质量和人才素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基本精神,体现以音乐审美体验为核心,使学习内容生动有趣、丰富多彩,有鲜明的时代感和民族性,引导学生主动参与音乐实践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发展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形成良好的人文素养,为学生喜爱音乐、学习音乐、享受音乐奠定良好的基础。通这标志着我国中小学音乐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作为教育“工作母机”的师范教育,如何适应审美基础教育的改革,已成为了一个极富现实意义的事情。本文拟就高师音乐教育课程改革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

从新课标出发探讨高师音乐教育课程改革论文

关键词:师范教育;音乐教育;课程改革

我国的中小学音乐教育至今已有一百余年,过去从高师音乐教育课程内容来看,一部分课程观念陈旧,知识陈旧,内容陈旧,有些音乐专业教材几十年不变,有的虽然作了修改,但基本上还是老套子,无质的变化,有些课程门类多,内容庞杂且概念不清,知识结构不系统,无法进行学科的交融和渗透;还有西方音乐的理论技能知识比例远高于中国音乐教育等。由于专业基础课内容不够宽,相互之间联系不紧密,致使专业课的开设结构不尽合理,带有较大的盲目性,经常因人开设,而非根据学生的需求和培养目标来开课:严重脱离中学实际,脱离高师的自身特点,脱离培养目标,致使高师音乐专业的学生在大学四年期间对基础音乐教育的状况了解甚少,毕业后高不成低不就。甚至有些教师、学生一味地向专业音乐学院看齐,以演奏家、歌唱家、理论家为终极目标,至于学生毕业后有相当的一部分,尤其是专业方面有特长的不愿意或不安心从事音乐教育,尤其是基础音乐教育工作而改行,造成音乐教师流失现象严重。因此,我国高师音乐教育课程改革已势在必行。

培养有能力高素质的师资

高师音乐教育专业培养的理应是中小学或中等学校合格的音乐师资。综合音乐教育的发展趋势和我国基础音乐教育的现状,如何造就合格、新型的音乐教师,已成为音乐教育界普遍关注的重要课题。笔者认为应“以能力”确立的师范音乐教育原则,在此原则上音乐教师应具备的三种能力和素质:其一,个人素质:音乐教师必须能激励他人;能不断学习本专业和其他专业的知识:能联系其他学科和艺术;能确定和评价新的思想;能运用自己的想象力;能理解教师的作用。其二,音乐能力:音乐教师能以对音乐的理解和技术水平表演;能伴奏;能演唱;能指挥;能评价他人的表演;能为个人的表达而组织声音;能通过原作和各种风格的即兴表演表现出对音乐的理解;有表现出具有确定和解释比较满意的作品和不太满意的作品的能力;能为在学校环境中进行表演而记录和改编音乐;能确定和解释用于全部音乐的创作手法;能评价创作手法的情感效果;能描述用于音乐中的声音产生的方法。其三,专业素质:音乐教师必须能表明自己的音乐观和教育观;能表明自己熟悉当代教育思想;能运用有关音乐作品的广泛知识解决学生在学习中遇到的问题;能通过实例展示全面的音乐教育工作者献身于教学的思想。高师音乐教育课程改革

一、高师音乐教育的课程结构改革

首先应从宏观上统一思想:音乐课程设置必须适应社会对教师素质的要求,设置创新性、开拓性、研究性的音乐教育课程,这是培养21世纪合格音乐教师的重要前提。音乐课程设置还必须主动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当前针对过去某种程度上存在的重技能技巧、轻音乐文化,重单项专项、轻综合素质,重某些专业音乐创作流派的音乐作品、轻多元文化的倾向,应当提倡培养全面发展型、综合型、创新型人才。高师音乐教育专业是在普通学校音乐教育基础上的专业性音乐教育。所以对于高师音乐教育专业的课程结构不以求其专为目的,而求其全。也就是说,高师音乐教育专业的课程设置不以专向为主,而需全面发展;不以求其深,而求其正,用正确的方法指导学生;不以技术的数量为追求目标,而求其根本质量。

二、高师音乐教育的课程结构改革

从具体内容来实践:应优化核心课程, 建立少而精,容纳量大,实用性强的主干课;其次应扩大选修课程范围,增加课程设计和课程编制的灵活性,确立扩展课程;最后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艺术和社会实践,形成隐性课程;三种课程相互配合、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形成新的音乐教育课程体系。在课程内容方面,

(1)强化教育类课程,一是增加教育课程门类时数,二是加强教育课程的针对性和实践性,可开设跨学科课程,培养学生的综合思维和综合实践能力,如开设音乐教育学、音乐心理学、中小学音乐教材教法研究等课程:

(2)拓宽基础课程,其内容涵盖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三大领域,增强学生的人文素质,增加选修课程,如中国传统文化,西方文化等课程,有利于学生的选择,有利于学生个性的发展;

(3)调整音乐学科专业课程,将音乐表演、音乐技术、音乐学内容结合起来,构建以培养学生音乐文化素养和音乐教育素质为宗旨的综合化学科专业结构和育人环境。依据中小学课程标准所设立的四个教学领域,高师音乐教育应当有与之相适应的课程,即音乐审美类课程,音乐表现类课程,音乐创造类课程,音乐与相关文化类课程,音乐教育类课程五大类课程。“以音乐审美为统领,音乐表现为载体,音乐创造、音乐文化为两翼,音乐教育为基础,形成各有侧重、互相关联、互相贯穿的课程体系。”调整必修课、选修课门类,精减课程内容,压缩课时,通过合并,新设,优化课程设置结构,增加选修课与自修课的比重,这样便会拓宽学生的理论思维,开阔学生的音乐文化视野。加快音乐学科的教材建设,充实课程内容,及时反映音乐学科的最新成果。变粗放式教学为科研式教学,变讲授式教学为主体式教学,变注入内化式教学为生成建构式教学,改善教学质量与学生的专业水准,有利于形成高师学生合理的音乐学科专业知识和能力结构,以适应新时期的需求。

近年来,一些师范院校从实际需要出发,适当地调整必修课与选修课的比例,在加强音乐专业基础课教学的同时,增设了中学所必需的选修课程,技巧课也从传统的一对一教学形式转为小组课或集体课,虽然这种课程教学模式还在探索阶段,但这些有益的尝试,必将有力地推动高师音乐教育的整体课程改革。

结束语:

我国高师音乐教育课程改革已势在必行遵循教育的发展规律。同样,音乐课程结构也要体现现代化的教育理念,要尊重学生多元化的价值取向,树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对于我们进一步深化高师音乐教育课程改革有着积极的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1.王耀华,《中小学音乐教育发展与高师音乐教育改革》,音乐研究,2002 (1).

2.王耀华,《关于高师音乐教育专业培养目标与课程结构体系的思考》中国音乐教育,2003(2)